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2008-04-28

——洛阳市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为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好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2008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石海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孟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徐新以及有立法任务和立法调研任务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相关委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宋莉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宋莉同志传达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通报了我市2008年度的三件立法项目和五件立法调研项目。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徐新从地方立法的概念、程序、权限、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了发言,向与会者讲解了地方立法的相关知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就如何做好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谈了几点意见:一是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起草工作;三是加强立法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刘孟林副秘书长从四个方面对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注意把握规律,确保法律规范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努力创新立法方法和机制,实行开门立法,多方面扩大地方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要加强协调,妥善处理立法争议。
     最后,石海钦副主任就目前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如何搞好今年立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我市目前立法工作有两个特色:一是工作更加认真;二是质量不断提高。今后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立法空间更小;二是要求更高,更要体现地方特色。围绕今年立法工作的任务,石海钦副主任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1、正式立法项目。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二要体现立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制统一,避免法规内容的冲突;三要突出立法的重点,保证立法质量,要与时俱进,认真论证,法规具体条款的设置要科学严谨,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四要如期完成任务,严肃立法计划;五是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全程配合。在立法的同时,与法规相配套的文件要同时进行,法规公布时配套文件要同时公布,到目前仍未出台的配套文件要抓紧出台、公布。2、立法调研项目。相关单位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编制明年立法计划提供依据。要及早准备,科学制定方案,适时提出具体意见。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必须遵循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四是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其合法性,个别情况也要审查其合理性;五是规范性文件原件要及时报备,目录半年一报,每年形成一个报告,专门召开一次报备文件情况分析会;六是把备案环节前移,不确定的问题要提前沟通,尽量避免事后纠正。4、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早动手,进一步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充实项目,科学论证,认真筛选。使制定的五年规划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真正对今后的立法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