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

2008-04-30

  2007年5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洛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广宪、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洛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1994年7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炮竹带来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近年来,随着北京等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纷纷解禁,我市群众解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洛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合理解决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实现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转变十分必要,也完全可行,既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又能尊重民俗和民意。会议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尚成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存在着学校建设滞后、教育教学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不力、区域性入学压力增大、现有学校校舍土地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会议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中管理范围和《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的保护区范围划定情况
  会上,市法制局局长宋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范围和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情况。会议讨论认为,科学合理地划定城市渠道管理范围和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是贯彻落实《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和《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城市渠道管理和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工作环节。在这两个立法项目的立项调研中,我们已经对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估计,要求市人民政府必须在这两个法规出台的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如今,两个法规实施已将近半年,但管理和保护范围仍未划定,影响了法规实施效力。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两个范围的划定工作,尽快出台城市渠道管理范围和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于适当的时候再次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
  四、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会上,市城市规划局局长黄清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讨论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十分重视,作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但是在城市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城市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保证规划的严格实行,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要求,今后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的变更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常委会每年都要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城市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办公室负责把关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王宫武作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并介绍了拟提请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晋豫作了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并介绍了拟提请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牛家仲汇报了对拟提请任免人员初步审查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提请,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牛家仲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会议对该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该办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牛家仲宣读了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议案,作了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说明。会议讨论认为,《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自2001年6月21日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该办法应该予以废止。会议原则同意人事代表工委的提请和决定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八、听取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3项代表议案的调查报告
  (一)关于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的议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作了关于对《关于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的议案》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关于该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讨论认为,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路网结构的整体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非常必要。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该议案的调查报告及决议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建议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议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对《关于建议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议案》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关于该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讨论认为,火车站地区是我市的重要对外窗口之一,但目前存在的管理混乱、无法可依问题十分严重,把该地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很有必要。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该议案的调查报告及决议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建立农村窑洞草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议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常平均作了关于对《关于建立农村窑洞草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议案》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关于该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讨论认为,改造农村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原则同意对该议案的调查报告及决议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草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卓林分别提出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草案。会议经讨论,原则同意该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5月17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共7项:(1)审议《洛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2)审议《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3)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4)审议关于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决定(草案);(5)审议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6)听取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3项代表议案的调查报告;(7)人事任免事项。

  常振义、郭  栋、李柳生、伏秀霞、孙长印、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董平海参加了会议。
  王卓林、赵万欣、张岗山、闫晓山、陈玉海、王月章、李诚如、韩国防、李建生、常平均、段立新、张  涛、乔文献、牛家仲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