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2008-05-03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增强代表对选民负责的意识和积极履行职责的责任感,更好地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的作用,2007年3月,吉利区人大常委会完善了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即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为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区人大代表要在固定场所听取选民对贯彻法律法规;“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方面及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建议,为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履职搭建了一个新平台。

 

200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