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听取国有资产监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2008-05-03

    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带领市人大财经工委听取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81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印发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比较重视,吴中阳、宋殿宇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督查室下发了〔2007〕68号督查通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鉴于《审议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职责、机制、管理和资产收益等重大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涉及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市国资委在报告中建议:一要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理顺监管部门关系。结合我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建议市政府明确要求偃师、栾川、伊川、新安、高新区等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企业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县(市)区,可设立正科级专门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他国有企业数量少、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小的县区,也应明确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要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实现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要进一步明确所有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包括金融类和已经转化成企业资产的资源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部门,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尽快确定并公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行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工作基础。 二要尽快搭建国有资产经营平台。要理顺政府性投资经营公司资产监管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所有政府性投资经营公司的政府出资统一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政事业类单位的政府出资统一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权责体系,形成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要运用市场机制解决政府性投资经营公司“人才短缺”问题,政府应给予政府性投资经营公司较为灵活的用人政策。三要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应明确市财政部门是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和调研工作,待国家、省相关配套办法出台后,出台我市相关政策;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四要尽快形成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问题。根据市委常委会精神,市国资委于2007年3月份组织起草了《洛阳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并下发相关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应尽快正式出台并组织实施。要尽快落实监事会制度,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所需的专职监事,可采用从相关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办法产生,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生活和工作补贴,监事会其他工作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招聘产生。
    市财政局在报告中建议:一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范围,理顺监管部门关系问题。除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森林、矿产)的监管国家未明确外,对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我局按照财政部令、省政府令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二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问题。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省厅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尽快出台《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或《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逐步把财政投资(划拨)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房地产等项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存活的最后环节收益最大化。三要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非转经”资产,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要求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才进行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进行了摸底,并结合市纪委牵头的五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了出租、出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同志指出: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市人大《审议意见》的办理是比较重视的,特别是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认真办理与落实《审议意见》的做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应给予充分肯定。但是,鉴于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已进入立法程序和《审议意见》中涉及的多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问题,市政府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对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尚未研究。孙主任强调:市政府对《审议意见》中的问题可以区别对待,对需要法律调整的事项可以等一等,对基础和监管工作事项应尽快研究出台一些办法,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0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