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视察洛阳市交通扶贫工作

2008-05-03

    12月25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主任常振义的带领下,赴宜阳、汝阳,对我市2007年交通扶贫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副主任郭栋、李柳生、伏秀霞,副市长朱培亭、市长助理张政、副秘书长杨晓阳、郑明国,市交通局局长赵震、副局长兰保健、助理调研员李鑫,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负责人,市县乡处处长李同献等有关领导陪同视察。情况如下:
    今年交通扶贫总投资1.3亿元,共安排县乡公路项目6项48.8公里,村村通工程项目148项370公里,桥梁28座680延米。目前,已全部完工。截止10月16日,洛阳市16个县(市、区)147个乡2999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通水泥(油)路。
    市人大还对《洛阳市县乡公路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该《条例》实施以来,给我市农村公路面貌带来了较大变化,路况有了明显改善,今年全市农村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72.5%,比省、市目标高出2.5个百分点。重点检查了各县(市、区)财政预算1%的资金列支和实际到位情况,通过检查9个县(市)和吉利区财政预算中列入了《条例》规定的1%养护资金,而其余5个城市区财政预算中未列入。全市实际到位2929.9万元,占应到位资金的65%。各县(市、区)具体到位情况如下:偃师市到位575万元,占应到位111%;孟津县到位150万元,占应到位100%;新安到位55万元,占应到位10%;伊川县到位55万元,占应到位8%;汝阳县到位73.6万元,占应到位46%;宜阳县到位199万元,占应到位133%;洛宁县到位222.9万元,占应到位223%;栾川县到位1569.4万元,占应到位271%;吉利区到位30万元,占应到位33%。其他县(区)财政未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在第十三批驻洛扶贫联络组积极组织调研,献言献策下《洛阳市村级道路养护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通过视察和听取交通部门汇报,目前农村公路养护存在问题是:1、各县(市、区)对《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不一致,1%财政资金部分县(区)未落实,洛龙、涧西、西工、老城、瀍河等财政预算未列支1%的养护资金;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大,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基本费用为2.9亿元,而2007年各项养护经费不足1.0亿元。3、由于资金不足,养护工无法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村道和乡道有失养现象,造成边沟不畅,路肩有堆积杂物现象,过村路段占道现象严重。
    下一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扶贫各项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推进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桥梁配套等,这既是交通部对我市的要求,也是农民群众的期盼。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加强县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要把养护好公路和修建好公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使政府贯彻落实好《条例》,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巩固交通扶贫成果,使公路能长期有效的发挥效益。三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做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在养护资金的筹集上要高度重视。
 
 

200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