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

2008-05-03

    2007年,内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副主任杨玉龙的带领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监督法实施为契机,围绕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07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参加“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
    今年4月以来,本委按照省、市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常振义主任在动员大会上讲话的要求,认真参加了主题教育活动。采取自学和党小组集体学结合、通读和记笔记结合、讨论和写心得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了活动要求的文献材料,并将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以学习促进工作。同时,认真查摆了问题。通过个人自查、谈心活动、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查摆了本委在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参加主题教育活动,本委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转变。
    (二)注重立法质量,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一是对《洛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初审。为了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符合洛阳的实际情况,3月份,内司工委就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了民意调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初步的修改意见,之后,又组织召开了内司工委专家咨询组座谈会,征求听取了他们的修改建议。2007年4月28日,召集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个部门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听取他们对《规定(草案)》以及我们修改意见的看法和建议。会后,内司工委在综合分析、合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外地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法规为参考,以洛阳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的初审修改稿。2007年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内司工委初审情况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我们对《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之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现该法已于2007年9月27日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对全国、省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一年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草案)》、《河南省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草案)》等三部法律法规草案,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和讨论,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强化司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年5月,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市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这次执法检查,工委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专门制定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统一认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支持。6月20日,为了进一步了解有关部门的准备情况,工委与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协商和沟通,确保工作扎实有序进行。6月30日,专门对邀请参加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坚持的针对性,提高检查成效。7月17日至18日,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公安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汇报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组织召开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座谈会。并深入涧西、西工、伊川、新安四个县区,进一步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了基层民警座谈会,县区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代表、治安案件当事人代表座谈会,并抽查了治安案件卷宗55份,对基层单位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从整体上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通过检查了解到,市公安机关通过加强该法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对该法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质量考评,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保障法律实施。但同时发现了该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民警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程序不够严格、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罚款裁决执行不到位,警力、经费不足,装备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建议。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二是开展了对《国家赔偿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国家赔偿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国家赔偿法》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了由伊川县、西工区、洛龙区等县区法院、检察院主管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宜阳县进行了实地检查,抽查了部分赔偿案件卷宗,对我市的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工作开展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对解决我市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检查结束后,写出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进行了书面审议。
    三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民事发还改判案件进行抽查。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工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发还改判民事案件质量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查。专门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改判民事案件进行抽查的通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发还改判通报》中随机抽取了50起案件,组织专家咨询组成员、律师和法律专家采取阅卷的方式,从认定事实是否有误、定案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诉讼费用收取或承担是否合理等5个方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检查。抽查的结果表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二审案件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发现了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中的问题和不足,大多数的案件办理是正确的、公正的,表现出了较高的办案水平,较好发挥了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但也存在着部分案件适用法律不够准确、发还理由过于简单等问题,同时,对五起存在问题的案件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认真整改。
    四是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落实市委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11月上旬开始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专门印发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活动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11月15 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出席动员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目前,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四)积极做好调研和视察工作,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搞好城镇低保调研工作。4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朱业祥一行到我市视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杨玉龙副主任专门就我市去年开展城乡低保调研工作进行了专门汇报。视察组听取了市民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城市各区民政部门、办事处、社区民政工作代表者和享受低保家庭代表对改进政府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视察组还专门到3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了实地察看,经调研,省人大视察组对我市城镇低保工作的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并对我市的做法表示了肯定,为省人大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镇低保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准备了翔实的一手资料。
    二是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内司工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县、区检察院,克服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作起步晚等困难,结合工作实际,在不断完善办案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突出抗诉重点、着力推进再审检察建议运用、积极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做好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等工作,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途径,有力的推动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较好的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就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力度、推进公益诉讼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调研工作。11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带领全国人大调研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内司工委按照调研组的安排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对共青团洛阳市委等十四个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汇报材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代表我市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汇报了我市贯彻该法的有关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市相关部门在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及社会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有针对性做好对特殊群体维权和帮扶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渠道,基本上保障了该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为未成年人营造出了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了解到我市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方面尚未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不利于形成保护合力,影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杨玉龙副主任向调研组表示将及时向市委进行反映,促成早日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四是对我市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11月23日,养育龙副主任带领内司工委全体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到市监狱、市劳教所视察我市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情况。视察了市劳教所、市监狱生产生活区,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监狱劳教工作情况汇报,市劳教所、市黄河桥劳教所、市监狱分别就推进劳教、监狱工作情况作了发言,汇报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视察了解了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监狱劳教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积极处理人民群众涉诉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司工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涉诉信访处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常抓不懈。截至12月1日,内司工委共接待人民群众涉诉信访370起,610多人次,共受理转交公检法及相关单位130起,其中限期报告结果案件31 起。
    一是加强转办工作,提高转办效率和质量。对于人民群众涉诉信访,内司工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做到热情接待、积极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对于一般涉诉案件,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然后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要求办案单位进行依法审查,作出正确的裁决。对于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省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经内司工委集体研究后转交相关机关办理,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对于特别重大或重点疑难案件,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上难以定性,我们会同司法监督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对案件进行研讨,提出建议,经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后,转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确保监督案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督办工作,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对于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省人大代表转交的重点案件,对办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全程跟踪监督,在保持日常催办的基础上,进行了案件集中督办,上半年共进行4次。除定期要求办案单位汇报外,必要时通过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对办案单位的监督和督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部分案件已经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全国、省人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或有关人大代表。
    此外,内司工委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牡丹花会接待以及开展“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 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中,按照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的工作与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
    二、2008年工作安排
    2008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议常委会审议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并审议有关委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本工委拟安排的工作
    一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民事发还改判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是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四是做好日常涉诉信访的接待、解答和办理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办理单位关于转交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