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008-05-03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审议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为了检查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保障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龙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及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市区部分零售网点以及部分重点安全单位进行了实地视察。
    座谈汇报中了解到,市政府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2007年12月28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召开市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商讨2008年春节洛阳城市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布设及安全经营管理问题,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形成了一致意见,并下发了会议纪要。纪要确定,2008年春节全市共布设经营网点844个,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零售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该遵守的规定。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把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关口,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如,市公安局与各基层派出所签订承包协议,所长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均配备了安全监督员,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停止休假,加强执勤备战,并加强重点路段、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的巡逻执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迅速出动予以处置。市供销社积极组织货源,坚持从经安监部门认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把好安全源头,并对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实行烟花爆竹专车配送,并承担未售烟花爆竹的退货和免费统一保管,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
    练庄市场、集美家具市场是我市烟花爆竹零售规模较大的两处市场,杨玉龙副主任带领市人大代表对这两处市场进行了重点视察,详细询问了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认真察看了产品质量、灭火器材配备情况,要求各零售摊位一定要按照安全距离进行设置,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市场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市场的安全。同时对视察中发现的部分假冒烟花爆竹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在视察加油站等重点安全单位时,杨玉龙副主任一再强调,安全监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巡逻,确保24小时不脱岗,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做到应急处置到位。在市区销售网点视察时,视察组在瀍河区九龙台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发现一处无证经营、占道搭棚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杨玉龙副主任当场指示有关部门立即予以取缔,并要求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杨玉龙副主任在座谈中指出,今年是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禁” 改“限”后的第一年,强化管理、安全燃放,意义重大,要积极做好这部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禁”改“限”后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变化,为法规的贯彻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提前介入、提前准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安全处置工作,并且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禁”改“限”后,既尊重传统,又确保安全。坚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既要放得开,又要限得住,即在满足群众燃放意愿的同时,要在限定的时间、地点、品种上把好关;二是既要浓厚热烈,又要和谐安全,即在大力营造浓厚春节氛围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既要自由舒心,又要尊严权威,即在满足自身燃放烟花爆竹欲望的同时,要切实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规尊严。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00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