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

2008-05-03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八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法工作
    1、完成了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安排,为做好该《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6月份,吴喜照副主任多次召集农工委同志,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3日,吴喜照副主任主持召开了有市农经委、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和洛龙、老城、孟津三个区县的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委又会同市林业局和市法制局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部分有法律法规依据又符合我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7月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对我委提出的《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初审修改稿)》进行了讨论,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我委又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条例(草案)》初审情况报告,提请7月25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2、做好对全国及省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及省人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函的要求,我委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征求修改意见的法规进行认真地讨论研究,并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上报。今年共对6部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农民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等。
此外,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工委做好对《河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调查研究工作
    1、开展了《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议案的调查研究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23日—28日,吴喜照副主任带领我委及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针对在今年3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由曲焕平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议案,先后深入到新安、洛宁、宜阳、汝阳、嵩县等地,对该议案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了解,听取并实地考察了有关情况。4月30日,又召集了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可行的调查报告,并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通过审议,会议作出了对该议案的决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2、开展了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10月16日至18日,我们组织了由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看、听的方式,先后深入洛宁、宜阳、汝阳、嵩县、偃师等县(市),实地察看了村容村貌、社区服务、沼气建设、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民营企业、种植业、养殖业等30余个地方新农村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听取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顺利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将调研的情况及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市政府。10月30日,在吴喜照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并就报告的结构、小标题的规范、文件格式的规范以及报告中需要补充的内容、文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确保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顺利审议。
    同时,为配合全国人大新农村建设专题座谈会的召开,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根据这次调研的情况,写出了关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为座谈会的召开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3、开展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我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洛阳市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及时上报省人大,圆满完成了省人大交办的调研工作任务。
    4、开展了对我市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11月28日至29日,我委深入汝阳县陶营乡、上店乡,宜阳县城关乡、赵堡乡等地,对我市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采取听、看的形式,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了解了实情和民意,在此基础上,分别组织起草了两个可行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此外,做好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启智来洛考察的服务工作。
    三、监督工作
    1、做好对我市烟叶生产情况的视察工作。今年我市烟叶长势喜人,丰收在望。为了促使我市烟叶生产的健康发展,9月13日,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吴喜照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到洛宁县东宋乡、小界乡烟站等地,对优质烟叶基地、烘烤基地及收购现场等进行了视察,为我市烟叶生产再创新辉煌做出了积极努力。
    2、配合省人大做好对我市整村推进、搬迁扶贫的视察工作。7月16日至18日,由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杨金亮带领下,对我市洛宁县的城郊乡、马店乡、长水乡,嵩县的田湖镇、饭坡乡、黄庄乡等10个整村推进、搬迁扶贫点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在洛期间,我委同志积极配合,周密安排,热情服务,保证了视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配合省人大做好对黄河孟津段防汛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20日—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柏拴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来我市检查黄河防汛工作,吴喜照副主任带领我委同志积极配合省人大工作,检查组先后察看了黄河孟津段、西霞院反调节水为库、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等地,并听取了我市有关单位工作汇报,为我市黄河防汛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四、督查工作
    1、完成了对9起信访案件和2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2月26日、28日,在人大有关领导带领下,我委对涉及伊川县的9起信访案件和2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其间,召开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事故隐患地——伊川县大亚湾休闲洗浴城进行了实地察看,了解了真情实况,及时向机关提交了翔实的督查情况报告,圆满完成了督查任务。
    2、完成了对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和连维良书记的指示精神,8月2日至14日,我委在吴喜照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到洛宁、宜阳、汝阳、嵩县、洛龙区、西工区等县区的17个砖厂、8个企业,对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察,并向市委提出了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察报告,完成了督察任务。
    3、完成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督查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工作安排,9月24日至30日,在吴喜照副主任带领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孟津、偃师、老城、涧西等县区,对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并向市委提交了督察报告,圆满完成了督察任务。
    4、完成了对加强推进和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11月初,我委在吴喜照副主任的带领下,又深入到洛宁、宜阳等县的乡村,对加强推进和协调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做了进一步的监督和调研,并提出了监督调研情况报告。
    5、完成了对全市采矿证过期和无双回路供电煤矿改造的督查工作任务。根据市委指示,11月12日,我委深入偃师,就小煤矿双回路供电改造及采矿证过期情况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了实情,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督察任务。
    五、代表批评建议督查及其他工作
    1、完成了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今年涉及农口的37件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我委积极与相关单位和涉及的代表联系,督查办理和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尽量使代表达到满意。我委的工作得到了代表及相关单位的首肯。37件代表建设、批评、意见圆满办结。
    2、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服务工作。按照大会秘书处要求,我委同志按时到各自所在工作组报到,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会议期间的工作任务。
    3、做好对外接待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参与接待了31批279人次的省内外人大客人。通过接触交流,开阔了视野,了解了情况,学到了许多外地人大农村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了我们工作的开展。
    4、积极支持机关工作。按照机关安排,一是我委副主任黄卫红同志上半年继续抽调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机关做好春节期间对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三是6月份,抽调工委一名同志积极配合机关,赴外地市调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情况,并及时向机关提交了调研报告。同时配合机关起草有关领导同志讲话,为我市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做出了积极努力。
    另外,我委在吴喜照副主任的带领下,于9月3日至5日出席了在信阳召开的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开展科学调查研究,取得工作切实成效》的发言,洛阳人大农村工作在会上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好评。
    六、自身建设
    一年来,在市人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我委同志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按照党委学习安排,系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学习了市委书记连维良在全市“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暨组工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了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强化了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同时,我委同志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徐光春同志和连维良同志提出的要求,认真对照,通过学习、教育、查摆,进一步端正了思想,增强了敬业精神,强化了自身建设和自律意识,提高了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在开展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常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注意做细做好沟通,协调各方面工作,互相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形成了一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七、2008年主要工作拟安排意见
    1、做好对《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和一审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交常委会进行初审。
    2、对《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期治理,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步伐》议案和《关于加大洛河治理力度,加快生态洛河建设步伐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
    3、对《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蔬菜生产一体化建设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
    4、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视察。
    5、对城市新建物业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6、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土窑洞、危土坯房、草房的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7、配合省人大做好对《河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河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8、配合省人大做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供销社作用问题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
    9、协助上级立法机关做好有关立法调研及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10、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