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座谈会

2008-05-03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代表工作,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8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座谈会,总结我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经验,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伏秀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及代表联络工委主任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县(市)、区分别汇报了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进展情况,伏秀霞副主任总结了我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经验,对我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伏秀霞副主任指出:由于各县(市)、区党委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大力支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代表履职意识进一步提高,总体上讲,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取得了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难题。
    针对下步如何做好代表述职工作,伏秀霞副主任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一是要从法律规定和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的高度上认识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正确把握好对人大代表监督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监督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监督内容上要侧重代表履职情况;三是要把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并有效运用监督结果,评议情况要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备案,作为代表评优和连任的重要依据;四是要以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代表的权力主体作用、监督促进作用、模范带头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人大代表考核和鼓励代表履职的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200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