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会议

2008-05-03

    6月20日上午,《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会议在市神都大厦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副秘书长赵万欣,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孟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副主任李振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和财经工委主任,市发改委、国资委、建委、审计局、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局、教育局、公用局、交通局、园林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开发办主管副局长(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万欣主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宣读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孟林代表吴中阳常务副市长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制定方案,配合好执法检查。
    吴喜照副主任在讲话中回顾了《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工作,肯定了成绩,提出了问题。他强调指出:这次开展的《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是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的第一次地方性法规检查;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是社会各届关注的重点,认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对于规范基本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此次执法检查,对于逐步完善我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意义重大,很有必要。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搞好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0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