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喜照副主任率队参加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

2008-05-03

    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三轮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 7月17日至20日在辽宁省辽阳市举行,26个成员市出席了会议,我市吴喜照副主任率队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辽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应邀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中共辽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主要领导通知到会祝贺,辽阳市委书记孙远良致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辽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唐志国介绍辽阳市的基本情况。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搞好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审议好‘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题,结合监督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26个成员市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会上做了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履行预算监督职责的发言。会议自始至终洋溢着民主、和谐、合作、友好的气氛,经过座谈和交流,进一步增进了各成员城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了解和友谊,达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会议认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本次会议上,各成员市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交流探讨了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基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监督原则,突出监督重点,积极探索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科学规范监督程序,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依法公开监督内容,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这对于相互借鉴、互相促进,共同推进《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会议指出,《监督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内容以及常委会选择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观念,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要有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要紧紧围绕《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内容,充分反映和切实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三要增强监督效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采用不同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会议商定: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三轮第三次会议由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承办。会议的议题、具体时间由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确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0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