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07年9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莉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中银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巍巍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胜平同志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建平同志为洛阳市民政局局长;
张好富同志为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蒋勤同志为洛阳市园林局局长;
左法勤同志为洛阳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海献同志的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力强同志的洛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凤民同志的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
李新同志的洛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杜勇杰同志的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弘耀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辉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朱福才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