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2008-05-03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07年9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莉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中银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巍巍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胜平同志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建平同志为洛阳市民政局局长;
  张好富同志为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蒋勤同志为洛阳市园林局局长;
  左法勤同志为洛阳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海献同志的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力强同志的洛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凤民同志的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
  李新同志的洛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杜勇杰同志的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弘耀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辉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朱福才同志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