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喜照副主任在《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喜照
(2007年6月20日)
今天召开《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会议,目的是对即将展开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刚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同志介绍了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全市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起到了推动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近3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建设项目154个,项目投资总额31.17亿元,核减工程款3.09亿元。平均核减率10%。其中,市审计局直接审计12个,项目投资总额18.69亿元,核减工程款2.85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6%。
2005年,市审计局对洛南新区的公务员住宅小区、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两个群体项目共20栋高层建筑、45万平方米、10亿多元的项目投资进行了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已对部分项目审过的基础上核减工程造价1.99亿元,核减率分别为13.86%、24.86%,对适时控制投资支出、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项目审计受到省审计厅表扬。2004年对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西工建设项目,竣工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863万元,核减率为18.05%,审计结果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发商的一致认同。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解决了多年积累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应当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
我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仍有许多部门和单位知道不多、了解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对地方性法规认识不到位,用部门规章替代地方性法规,将部门规章置于法规之上;三是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是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分散,没有形成汇集报告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给建设项目审计适时、有效的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五是建设项目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六是随着我市“工业强市、旅游强市、科技强市”战略的实施和“千百亿工程”、洛南大开发工作的强力推进以及由“洛阳制造”向“洛阳创造”的跨越,我们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规模迅速扩展,建设项目审计尤其显现其重要性,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认识不足,甚至有误解。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整改。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次开展的《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是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的第一次地方性法规检查,市人大主任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因此,此次执法检查尤为重要。
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是社会各届关注的重点。认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对于规范基本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此次执法检查,对于逐步完善我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意义重大。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三、对《条例》执法检查的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继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规范有关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促使《条例》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检查实际效果,对照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各项要求,细心做好自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从现在起,到七月底,是各单位和各部门依照《条例》自查自纠最集中的时间,希望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加快部署,加大力度,扎实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问题与不足。了解和掌握实施《条例》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和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认真抓好整改,努力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以取得实效。
第四,加强对《条例》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保证执法检查扎实进行。为保证《条例》执法检查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地进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配合市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为检查组的工作提供方便。
总之,这次执法检查,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摆正位置,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搞好。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