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努力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聂军
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施行。对于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很多人大工作者颇有感触,称之为“二十年磨一剑”。的的确确,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研究、起草,到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历经三次审议,数易其稿,整整二十年时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很少见的,足以体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认认真真抓好学习、宣传,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县在宣传贯彻监督法方面所做的工作
今年3月29日,孟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作为常委会主任,从当选的那一刻起,我即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四月初在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经过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搞好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首先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并决定把监督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夯实基础。三个多月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1、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监督法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电视讲话、标语横幅、板报展示、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宣传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使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监督法、深刻理解监督法,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2、组织全县各个层次的相关人员分批进行监督法的学习、考试。一是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要首先学好监督法,为其它机关作出表率。通过集中领学、听辅导报告、自学、撰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交流体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作为第一批参加了监督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内部刊物进行公布。二是将监督法确定为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明确提出考试不合格者,暂缓任命。县政府组成部门拟任命人员思想高度重视,学习认真深入,经常就有关疑问和法工委联系、沟通、探讨,考试成绩全部达到优秀。实践证明,学习、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效果非常好。下一步,我们还要组织县政府领导,县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县直所有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分批进行学习,分批进行考试,年底前考试一遍,真正使监督法深入全县干群之心。
3、对于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我们提出了善于监督与敢于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善于监督,就是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监督工作不宜多,但要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敢于监督,就是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敢于说真话,敢于动真格,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真正达到群众满意,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部法律在颁布实施之初,我们不仅要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更重要的是,要从方方面面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结合个人学习监督法的收获和体会,我认为虽然当前实施监督法的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
1、个别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思想上的不适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长期以来,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不够重视,领会不够深刻,致使对人大工作产生片面认识,思想上不乐意接受监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当作多余的负担,虚以应付。监督法实施后,监督重点更加明确,监督程序更加规范,监督过程更加透明,时间要求更加具体,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其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显得尤为迫切。
2、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方面的不适应
当前,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与其担负的实际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监督工作质量、水平的消极因素。特别是监督法施行后,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规范的要求。常委会每组织一项活动,从发布公告、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到实地检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都有大量工作要做。但是,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普遍较少,除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和各工作机构一般只有十几个编制,有的工作委员会仅有1名主任,而每个工作委员会都要联系10多个、甚至是20多个执法部门。人大工作与党政工作不同。党政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人决策、有人落实,工作安排之后,可以只看效果,不问过程。而人大工作法律性强、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规范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常委会人员既是决策者,也是组织者、实施者;既要抓学习、搞调查,又要跟踪了解、督促落实。如果前期工作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在基层情况不掌握、相关信息不知道、细节问题不清楚、具体原因不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启动监督程序,根本谈不上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现状方面的不适应
人大工作能否开展起来,关键在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目前,虽然各级党委都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但事实上,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交流、使用的力度,往往取决于常委会主任的资历和威信,并没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真正形成制度。导致一些年轻干部不愿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缺乏生机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以上问题,提三点建议:
1、建议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常识列入各级党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应知、应会的范围。通过定期、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逐步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各级领导干部之心、深入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心。
2、建议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依据相关标准,确定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的最低限额,通过考任、调任等途径,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大队伍。
3、建议真正把“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落到实处。2005年《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党委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选调、选派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或挂职”,同时规定要“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建议就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意见,有计划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增强其民主法制观念,进而把其推荐到重要工作岗位上,调动后任人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增强机关活力,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系孟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