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科学调查研究 取得工作切实成效

2008-05-04

——人大农村工作调查研究的实践与体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3 日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也越来越凸现其重要作用。调查研究是领导制定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又是领导工作作风的反映,还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同时,我们还把调查研究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和监督途径。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能够借鉴经验、参谋领导、发现问题、指导工作、监督支持政府、服务经济发展,对开创人大农村工作新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把近几年来调查研究的作法与体会,向与会领导和同志们做一汇报:
    一、开展调查研究的做法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各个时期的人大工作特点和重点,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选择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围绕地方立法开展调研,促进有关工作规范进行。 围绕立法开展调查研究,是进行地方立法工作并规范相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们围绕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渠道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找准问题,抓住核心,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我市中州渠是贯穿市区的主要渠道,对周边环境的改善、城市形象的提高、休闲场所的完善等都有着明显的作用。但由于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形象的改善和提高。对此,为了搞好中州渠管理立法工作,我们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并到外省、市进行考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座谈、论证,起草了《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草案)》,从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具体、合理的规定。这部法规顺利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实施后,对我市城市渠道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又如,我们关于“森林公园管理制定法规的调查报告”认为,我市已建成各级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景区48处,经营面积96.05万亩,已具备年接待300万人次的能力。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明显提升。但目前仍然存在着缺乏重视和支持、资金不足、规划不合理、经营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制约着森林公园产业快速、规范的发展。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制定该法规十分必要和及时。目前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的《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近日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来,我们围绕畜牧业、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小城镇经营管理、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一免三补”、沼气建设、烟叶生产、民营经济、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深入县、乡、村、企业和农户,实地调查,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指导工作。如对我市农村百万劳动力转移工程进行的调查中,我们抽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四个调查组,分赴各个县(市)区,深入乡、村、农户和劳务中介中心、农民技能培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等实地察看,听取汇报,进行座谈,及时把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把审议意见发至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搞好服务,打造洛阳劳务品牌。目前,我市农村百万劳动力已走出土地走向城镇,农民增收明显,劳务收成已占农民收入的40%以上。又如,我们《关于我市科技兴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此,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加大科技投入,改革科技制度,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
    (三)围绕涉农法律法规开展调研,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弄清实施法律法规工作的成绩和问题,提出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具体建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我们对《森林法》和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2005年7月,我们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林业重点县,就《森林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5个国营林场、3个林业木材检查站、5个林业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对部分林业执法人员和林区农民群众进行了问卷测验和调查,实地察看了天然林保护、生态林建设、退耕还林、经济林发展及占用林地情况,查阅了限额采伐台账。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宣传贯彻不平衡,认识工作不到位,森林管护不力,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时有发生,林业执法队伍薄弱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森林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致函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该处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针对存在问题,专门制定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打算,并查处了代表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多起违法案件或问题。200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调研所提问题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的整改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依法治林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开展调研,帮助政府推进工作。近年来,我们围绕烟叶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供销社改革出路等工作难点,开展深入调研,帮助政府推进工作。如,我市是烟叶大市,烟叶生产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巨大促进作用。但是烟叶生产资金不足,急需上级部门的支持。对此,2006年3月,我们深入烟叶生产大县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关于我市烟叶生产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调研汇报后,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决议”。市烟草部门据此到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已拨付支持洛阳烟叶生产的专项资金上千万元。又如,我市是矿产资源大市,但个别地方管理秩序混乱,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没有界定清楚,造成执法不力。对此,我们深入有关县(市)区开展调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经过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规范和明确职能部门权限,严厉打击无证勘查、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此,市政府迅速行动,明确职责,赋予权力,积极整顿和打击,使我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很快好转。
    二、开展调查研究应该把握的几个原则
    人大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始终站在地方权力机关的高度,及时捕捉、反馈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事关领导决策的关注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撰写有真实情况、有独到见解、有具体办法的调查报告,打造一批高质量、超前性的调研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服务,当好得力助手,这就必须要体现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要做到这一点,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坚持几个原则:
    (一)要精心准备。事前,围绕调研题目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的资料,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查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目的和时间安排,选好调查地点和调查对象,准备好有关的调查问卷、表格等。人员组成上,邀请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或人大代表参加,要求政府部门领导和业务干部参加,力求增加调研的代表性,确保调研质量。
    (二)要深入实际观察。这是调研工作最基本的方法,也是获取第一手资料,保证调查研究客观性的主要手段。在调研工作中不能单靠听听汇报、翻翻资料,要亲临现场,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周密细致地调查研究,为正确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要听取意见。这是调查研究中普通采取的方法:一是既要听取基层领导意见,更要听取群众意见。要想听取群众意见,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群众交朋友,使群众敢于对你讲真话、讲实话。二是要既听正面意见又听反面意见。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以个人好恶听取意见,而要以科学的态度听取正反两面方面的意见,然后在分析研究的过程中,去伪存真,做出正确的判断。三是要既听系统汇报又听个别反映。在调查时既听基层领导的汇报,又要进行个别座谈,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反映,进而得出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资料。
    (四)要主动询问情况。调查应该是有目的的,需要调查什么内容、什么人,事先应该心中有数,不能让人牵着鼻子走,让你看啥你看啥,让你听啥你听啥,这样的调查处于被动地位就很难达到调查的目的。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三点”,即突出重点、抓住热点、深究疑点。突出重点就是围绕调查的中心问题进行询问,使调查对象紧紧按照我们的思路来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调查资料的有效性。热点问题是问题的主要矛盾,热点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迎刃而解。在调研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基层领导唯恐上级领导认为自己能力低,常常会回避没有解决好的热点问题,这时做为调查者就应该及时发问,把话题直接转向热点问题。深究凝点就是追问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方,深究疑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信息和浮夸现象。作为调查者应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疑点,并追根溯源,直到明白为止。
    (五)要分析研究。这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关键环节。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整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所研究问题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和归纳,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为此,我们采取集体参加的方式,大家集思广义,共同分析研究,有时为了增强实效性,边调查边研究边提出问题和工作建议,切实保证了调研质量,提高了调研水平。
    三、开展调查研究的几点体会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的农村工作只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到思想对路,措施得力,是大有可为的,是可以得到党委支持、政府配合、群众满意的。对此,在调研时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围绕中心,抓住重点,这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前提。几年来,我们开展的16次大型调研活动,始终坚持抓中心、抓大事、抓重点的原则,始终体现调查研究与党的中心工作一致性的原则,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也得到了基层和农民群众的肯定。
    (二)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这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人大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既是一种参谋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认识到,人大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向领导、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促进工作的开展,同样在立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要重落实,讲实效,这是做好人调查研究的核心。实际效果,是工作的最终体现。作为权力机关的工作,必须把“落实和实效”作为中心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明显效果。在方式方法上,我们采取了“一报二催三查四协办”的工作措施:一报,就是将调查的问题,按法规要求程序,转给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限期答复或解决;二催,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催促、了解办理落实情况;三查,就是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四协办,就是协助或帮助、指导有关单位具体办理的一些有关事宜。
    (四)要加强支持,积极服务,这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人大农村工作来讲,调查研究工作是工作基础,是做好工作的一种途径。只要正确实施调查研究,同时也能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所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在调研中支持,在支持中调研的原则。几年来,我们把调查研究作为支持、帮助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作为服务“三农”、为民办事的重要渠道,找到了人大农村工作的切入点,起到了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认识上的统一,法律认识上的统一,工作认识上的统一。通过调查研究扩大了人大农村工作的影响面,树立了人大农村工作的形象。
总之,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方面下了一些功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期望比,特别是与兄弟市人大农村工作比还有距离。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本文系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经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