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08-05-0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10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聂军、副主任韩朝建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政府副县长马新红、县房管局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实地察看了南苑花园小区文锦苑、文博苑高层住宅楼建设工程,八一路凯泰小区建设、管理情况,之后又专门到北环路察看了不具备开发资质、违法开发的商品住宅楼。
    实地检查后,检查组在县房管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刘长宽主持。会上,县房管局局长黄合理受政府委托,汇报了2005年以来我县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组对政府及房管部门近年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一致好评,聂军主任说,通过今天的实地检查,有两点感受:一是县房管局班子强、思路清、风气正、变化大;二是县房管局房产开发规模大,物业管理层次高,小区居住环境好,人民群众受益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客观地分析了当前县城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
    1、坚持贴近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通过电视、集中活动、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遏制房地产市场无序开发的势头。
    2、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仅靠房管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建议政府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牵头,房管、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违法开发的典型案件,相关部门综合执法,从严、从重处罚,通过电视公开曝光,引起全社会的震动和关注。
    4、县人民法院要支持好《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震慑违法开发行为。
    5、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逐步规范住房维修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县城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