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008-05-04

    10月23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城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聂军主持会议,副主任韩朝建、邢献国、牛中原、丁魁轩和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县民政局副局长王理作了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环保局局长牛增刚作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史千灵作了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印发了《孟津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干部年度履职情况考评办法(草案)》、《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的评议办法(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朝建对三个草案作了简要说明。
    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对政府三个报告表示满意,对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对今年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做法和效果给予了一致好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关于城乡低保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低保范围和申请程序,消除政策盲区;二是对低保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举报;三是更加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工作,争取做到“应保尽保”。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五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控制;二要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企业现有的环保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三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逐步实现科学监管;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县城范围内小锅炉的监管。对中州渠污染等重要问题,积极向上级提出建议,争取妥善解决;五是对每年夏秋两季禁烧工作,重点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实现标本兼治。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三个规则、办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非常赞成,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孟津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干部年度履职情况考评办法》、《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的评议办法》。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聂军作了重要讲话。聂主任充分肯定了政府的三个工作报告,对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他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后工作,聂主任强调指出: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但更重要是我们的责任,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议事规则、对干部的考评、评议办法,今后的任务将更重,工作量将更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抓好自身学习,一定要积极履行职责,在表决每一项议题时,都要出于公心,顾全大局,慎重地投好自己的一票,不辜负全体代表和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史千灵、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爱国,县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了会议。
 
 
200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