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

2008-05-04

(2007年11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开展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
    一、指导思想:开展代表述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为依据,以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通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激发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选区对县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开创我县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二、述职范围: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述职内容:
    (一)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发表审议意见情况;
    (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以及县、乡人大组织的视察等各项活动情况;
    (三)学习宣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四)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开展视察、调查,并反映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的情况;
    (五)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并督促办理有关问题解决的情况;
    (六)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四、述职方式:县人大代表述职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在代表任期的第二、三、四年分期分批进行。每年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联络组分别选择1—3个选区,安排3—5名县人大代表口头述职、接受评议,每个选区要推选选民代表30—50人参加评议;没有口头述职、接受评议的县人大代表,任期内要向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联络组报送书面述职报告。
    五、述职工作的组织: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联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联络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具体切实可行的述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原则上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述职一次。通过代表述职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代表中的先进事迹,并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从而推动我县的代表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使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六、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工作可参照本意见一并进行。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