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2008-05-04

    11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城召开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聂军主持会议,副主任韩朝建、邢献国、牛中原、丁魁轩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县公安局局长宋彦海受县政府委托作了《关于2007年“打黑除恶”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玉标作了《关于查处渎职、侵权案件情况的报告》,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朱聚才作了《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了三个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建议: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检察院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院要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和范围,想方设法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程留珍宣读了《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中原宣读了王琰君同志的辞呈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琰君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朝建宣读了主任会议《关于补选聂军同志为洛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提请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琰君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聂军同志为洛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会议根据县法院院长李爱国《关于提请任免张兆萌等同志职务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印发了驻孟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市人大代表董建设、张正义、张菊香进行了口头述职,其他代表书面述职,并对驻孟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
    县政府副县长李风暴,县法院院长李爱国,驻孟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刘明军、朱秋汉,县检察院、公安局、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了会议。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