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2008-05-04

    4月14日上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常务副主任王志刚、副主任冯留安、吕龙福、李小忠、连建中、康存战及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灵锋、县法院院长郭春红、县人大常委会委(科)办负责同志和拟任命人员3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留安同志主持。
    会议进行了二项议程:一是审议通过了《汝阳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二是人事任免事项。依法任命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工作人员31名。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同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灵锋同志、县法院院长郭春红同志分别宣读了关于提请任命的31名工作人员的报告,并介绍了拟任命人员的有关情况;拟任命人员作了任前供职发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次被任命的31名同志,会前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测试。会议对这次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广泛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31名同志的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同志分别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县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刘金星、县法院任占柱同志代表被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同志做了重要讲话,马主任在讲话中对新任命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在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行权,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三是要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本期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委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送:市人大、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各部委,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法院,县检察院。
 
200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