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搞好规划,先行试点,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议案的决议

2008-05-04

(2006年5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平均所作的《关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搞好规划,先行试点,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解决贫困地区的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增强农村基层政权的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的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非常必要。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村部建设、安全饮水、沼气建设,作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示范带动,分类指导;要用好政策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要在政策范围内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鼓励群众自愿投资投劳;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加重农民的负担。用二年时间,解决256个无办公用房村的村部建设问题。用十年时间,解决16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前二年要争取解决5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沼气建设按照政府的规划,积极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间听取关于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