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建议》议案的决议

2008-05-04

(2007年5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玉海所作的《关于〈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建议议案〉的调研考察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建议》的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洛阳火车站地区是洛阳市的对外窗口之一,其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洛阳对外的形象。考虑到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应当学习借鉴外地市的普遍做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加以规范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要高度重视,把洛阳车站管理问题尽快提到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政府管理规章,确定执法主体,规范管理行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协调力度。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治安管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车站地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努力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对外窗口,为古都洛阳增光添彩。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听取关于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