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决议

2008-05-04

(2007年5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近期实现的目标和重要建设项目基本符合我市发展的实际。对促进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中心城市职能,增强城市辐射力和带动作用,有效保护城市风貌,建设山水园林相间,空气清新,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强调,《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是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约束力的有效手段,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部门与各职能部门、机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近期规划项目的具体落实。要加强对城市防洪、防灾等涉及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城市合理、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实施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执行力度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机制,保证近期建设规划重要项目的落实。并分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执行情况。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