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议案的决议

2008-05-04

(2007年5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平均所作的《关于对<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改造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实施改造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和土坯房工程非常重要。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改造农村危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科学规划,明确标准;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好对危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用3年时间,对危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进行改造、改建,基本消除危土窑洞和草房,使人民群众早日告别危房搬入新居。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间听取关于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