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决定

2008-05-04

(2007年5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1年6月21日由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之后,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