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

2008-05-04

    2008年4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宜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草稿)》。
    一、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主任韩国防作了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大力治理污染、减少排放,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初显成效。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2006、20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压力很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评估和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节能减排,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设施的效能,依法严惩违法事件;要突出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大气和水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有良好生活环境。会议原则同意上述两项报告,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作了关于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及对其工作报告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环境保护是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保持繁荣兴旺的成功要素,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执法力度,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市环保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作了关于对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及对其工作报告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认为,土地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依法管理好土地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国情的了解,增强危机意识,自觉保护国土资源;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完善考核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对报告的内容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作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讨论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的大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受理、审判行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提高对行政诉讼的认识,增强行政诉讼的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从而推进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提高行政审判效率;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确保做到应受尽受;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遇到行政诉讼时,要端正心态,及时举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郭素玲分别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汇报了对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初审意见。会议经讨论,原则同意各项人事任免提请,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程安排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卓林提出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程安排(草案)。会议经讨论,同意该安排意见,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4月22日举行,会期1天。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委、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修改和督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会议材料,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七、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主任张涛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稿)》。会议对该规定草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负责,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会议要求,要注重规定草案起草质量,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征求意见中与有关部门形成共识;要抓紧时间,力争5月份向市委汇报,经市委原则同意后,于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参加会议人员:
常振义  郭  栋    李柳生    伏秀霞    孙长印
杨玉龙    石海钦    吴喜照    董平海
列席会议人员:
王卓林  赵万欣    张岗山    闫晓山    宋  莉
陈玉海   郭素玲    王月章    李诚如   韩国防
李建生   常平均    段立新    张  涛    乔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