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

2008-05-05

——2006年3月 日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洛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实现我市“千百亿”经济奋斗目标,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洛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立足洛阳的实际和需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废止1件。
    为了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保障人们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浦公园是镶嵌在我市的一条亮丽的风景旅游观光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为了依法加强对洛浦公园的管理,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为了依法规范体育经营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上这三个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仲裁制度建设,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条例》,已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鉴于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批准。同时,本着“年有储备、滚动发展”的原则,常委会组织对洛阳市非税收收入管理条例、质量兴市保障条例、市区渠道管理条例、汉魏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立法项目的确定方面,采取从五年立法项目中选定、从政府及相关部门收集、深入县(市)区调研等渠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在法规草案起草时,要求有关工委提前介入,多渠道收集、查找立法依据和参照资料,逐条对照讨论,防止和克服了部门利益倾向。在法规草案的初审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法规草案一审修改后,在《洛阳日报》上刊登,进一步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在《洛阳日报》上刊登后收集意见和建议50余条,为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组工作规则》,聘请9名专家学者成立了我市立法顾问组。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制定办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法》等,不断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对下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农民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调研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上报。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
    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有效措施。一年来,常委会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戒毒办法》、银行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法制宣传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整合机关力量,严密组织,互相配合,并且采取检查前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明查与暗访”、“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食品卫生法》、《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河南省畜牧业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对《食品卫生法》“一法一条例”进行检查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代表40余人,深入部分县(市)区的8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体制不顺、中小餐饮单位问题多、执法经费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在对《河南省畜牧业条例》进行检查时,采取深入实地调查检查和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相结合,不仅推进了该《条例》的宣传普及,也促进了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配合省人大做好《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对去年开展的《森林法》“一法一条例”、《通信条例》执法调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是不断强化司法监督。为了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常委会组织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情况,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在检查和调研办案质量时,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司法人员组成调研组,抽取了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101起案件,从执法主体是否正确、认定事实是否有误、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10个方面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三个单位如实反馈调查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并就自查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了专题报告。在对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时,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并深入偃师市和涧西区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促进了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是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316件次,其中来信892件次,来访1565起2712人次,来电话617次,全国人大交办来信来访242件次。在群众来访中,集体上访35起576人次,立案要结果并直接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50起,已办结43起。在办理洛阳六冶集团等7起200多名职工反映企业改制问题的信访案件时,认真倾听职工意见,耐心做思想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最终妥善解决了职工反映的问题。同时,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提出的“四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学习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并且积极改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工作,制定了登记、分类、交办、督办、结果反馈和办理期限等工作机制,促进了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
    三、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多项,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
    在经济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0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洛阳市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元至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关于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计划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在审议洛阳市200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预算管理、预算收支、价格基金征收管理等问题形成审议意见,要求市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继续深化和完善财政支出改革,细化部门预算,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工作。
    在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工作情况、关于我市科技兴农情况、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关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关于《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等报告。在审议关于科技兴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科技兴农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重视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效能,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实惠。
    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效果,常委会有关工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初步审议,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前将会议文件材料送到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为常委会审议奠定了基础。同时,坚持对未作出决议决定的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制度。一年来,共对“一府两院”的8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督促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依法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0人次,市政府组成人员12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以及审判检察人员97人次,批准免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人,接受4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1名市政府组成人员辞呈,补选我市出席河南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在任免工作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仪式,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同时,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组织对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3位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评议,对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5位负责同志进行述职审议。通过评议和审议,提高了被评议人和被审议人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他们本人和所在部门工作的开展。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组织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瀍河河道市区段亟待治理的议案,关于建好王城广场二期工程、打造洛阳城市精品地段的议案,关于打通衡山路的议案,会后常委会有关工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常委会第十次、十二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这三项议案的调查报告或相关说明,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目前三项工程正在建设中,关于廛河整治工程和王城广场二期工程,预计今年花会前全面完成。关于衡山路建设工程,预计今年5月中旬竣工通车。
    二是积极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189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件,有关工委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分类,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采取抽查、检查、协调等措施,加强督办力度。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跟踪检查办理结果,使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采纳率达到79%,满意率达到98%。如,关于抓紧修整秦岭防洪渠、大明渠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秦岭防洪渠、大明渠治理工程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并拨款3920万元,成立综合治理指挥部,对沿线所有排污口进行截流,对渠内淤泥进行清理,对两侧防洪堤进行修整。截至去年底,已完成投资额2310万元,完成工程60%以上,整治后将恢复渠道的原有防洪功能。
    三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组织驻洛的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市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老工业基地和国企改革、社会稳定、“三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教兴洛等情况进行视察,并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代表洛阳调研组做好调研工作,为代表参加全国、省人代会做了必要的准备。一年来,还组织代表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城郊森林公园、农村百万劳动力转移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全市人大工作、农村“一免三补”落实情况、城市区市直中小学的危房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情况、文化市场管理、城市供水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吴邦国等领导同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提出了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政型”“六型”机关的要求,机关同志开展了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认真的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对征求到的八个方面244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及时分解、反馈和整改。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机关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协调和高效。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了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权。
    加强了制度建设。起草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草案)》、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制定了《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修订了《代表工作办法》以及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改善机关的办公环境,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使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协调、规范、高效。
    加强横向联系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接待了韩国扶余郡、俄罗斯陶丽亚蒂、南非西北省议会、尼日利亚参议院、日本冈山中日友协、日本橿原市代表团等8批40余人。参加了全国部分城市和省辖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循环经济论坛会,承办了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分别就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司法监督等课题,与兄弟城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开展了“洛阳环保世纪行”工作。
    总之,一年来,在中共洛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常委会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监督工作还有待于加强和改进,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需不断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依靠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特色性、民主性、科学性”。要把立法工作的基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安定和谐社会上,认真抓好五年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拓宽立法渠道,推行立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立法运行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6年拟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即:洛阳市市区渠道管理条例、汉魏故城遗址保护条例、陆浑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拟修订1件,即: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拟调研的6件,即:洛阳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订)。
    同时,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省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配合进行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拟组织代表对安全生产法,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信访的大格局,加强领导和协调,综合分析信访发展的态势,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拟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主要有,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0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关于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关于“十一五”工业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关于矿山秩序整顿工作情况,关于烟叶生产情况,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关于我市档案工作情况。
    四是认真履行任免职权。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洛阳市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人事任免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制度,修订完善任免工作办法,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是认真做好代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积极推广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工作;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及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坚持和完善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大对办理不力和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同时,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今年拟组织代表对交通扶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危化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粮油储备仓库建设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法检查整改、邙山绿化屏障工程实施、农用沼气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
    六是加强人大宣传和调研工作。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拓展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要继续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等。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写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保障。2006年拟组织对“六大工业基地”中的“钼钨钛”产业和“硅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广电体制改革及广电产业化、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如何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体系等工作进行调研。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九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此为契机,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出操作性、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不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政型”“六型”机关,不断推进常委会机关建设。要积极做好《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协调、高效。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洛阳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