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

2008-05-05

——2006年1月1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董平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拟于2006年3月中下旬召开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意见汇报如下:
    一、会议指导思想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在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我市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积极贡献。要把会议开成一个民主、团结、奋进、鼓劲的大会,开成一个加速我市改革发展步伐,鼓励和带动全市人民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奋进的大会。
     二、会议建议议程及日程安排
    这次会议建议议程如下:1、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3、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0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2005年洛阳市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9、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草案),10、其它事项。
    三、会议准备工作
    1、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要于会前印发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年度计划、预算报告,应于会前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会前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必要的视察活动,在此基础上,考虑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3、会议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不要外出,应积极到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有关问题。
    4、会议期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时作出答复,能在会议期间办理的,尽量在会议期间协商办理。
    5、会议组织要精干,要勤俭节约,开好会议。不组织对代表迎送,除大会会场、代表驻地可适当悬挂横幅外,其它地方不挂横幅,不张贴宣传画和标语。
    四、会议筹备工作组织领导
    会议的组织领导和筹备工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筹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会议期间要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主,吸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会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下设会务组、组织组、简报材料组、议案组、计划预算组、宣传组、生活组、信访组、保卫组共9个组,具体承办和落实大会的各项筹备及服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和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