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说明

2008-05-05

——2006年1月1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董平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8年2月17日通过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室,为常委会副县级办事机构。设立8年来,调查研究室在常委会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在服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分别就加强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落实中央领导讲话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理顺调查研究室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非常必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为常委会正县级办事机构。
    二、关于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2004年以前,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信访科,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2004年下半年,办公室信访科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要领导干部高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事机构。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推进了我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又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因此,做好信访工作是地方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必须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各级人大的信访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涉法信访案件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人大信访工作职能进一步凸显。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部门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更好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持社会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非常必要。根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为常委会正县级办事机构。
    以上说明和关于设立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决定(草案)一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