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

2008-05-05

20057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5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