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2008-05-06

(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机关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5)向本级有关部门或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6)催办、督办、参与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
(7)进行信访信息统计,开展信访综合分析。
(8)联络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业务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经验总结、表彰先进。
(9)建立、管理信访档案,保守信访机密。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