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08-05-06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负责与市公安、司法、民政等对口部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检查常委会作出的政法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政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8)会同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法、检两院有关人员法律职务的任免工作。

    (9)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涉诉信访案件。

    (10)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1)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