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05-06

—— 2008年4月2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原则,围绕全市工作重点,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服务品牌,依法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单位。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行政执法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我局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行政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健全充实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监察科,共有5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察、普法教育等日常工作。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我局先后出台了《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经营性用地出让招拍挂办法》和《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各个过程,均有章可循,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对行政执法工作常抓常议。局党组定期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对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安排,每月有讲评,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目标责任制实施奖惩。
    (二)抓好宣传教育 ,积极营造行政执法的浓厚氛围
加强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教育、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前提,因此,我局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1、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一是明确每年学习培训的重点。每年制订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确定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并组织考试、考核。二是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去年共有160人次参加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法制局统一组织的培训班。三是自办法律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去年对全局职工统一培训3次。四是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培训班授课。2006年以来,共为各县(市、区)授课145人次,培训县局干部职工7000多人次。
    2、注重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挂图、横幅、腰鼓、秧歌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还专门编印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手册》等资料,向县(市、区)、乡(镇)、村及有关单位领导发放。同时将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各界点击查询。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近年来,我局先后组织县、乡领导干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007年6月,聘请省社会科学院王国强研究员,为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委局主要领导讲解土地管理的新政策,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同时编印《国土资源要情快报》,及时向市、县两级领导宣传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规定,报道本市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典型事例,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三)实行阳光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中。
    我局将依法行政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狠抓规范管理,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1、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发证、大额经费使用、重大案件的办理、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起始价、底价等重大问题,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博采众长,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办事。
    2、政务公开,高效便民。一是实行窗口办文,受理办理相分离。做到“凡批必进,凡进必全,凡受必理,凡收必缴”,14项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窗口,所有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完全公开。我局的行政服务窗口一直是行政服务大厅的红旗单位。二是以便民为宗旨,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程序。办理审批等各项业务时,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立等可取,服务上门”,群众对我局的服务满意率逐年提高。三是为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受到县(市、区)和企业的好评。
    3、依法执法,规范严谨。我局所有的执法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人员合法、权限合法、时限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同样事情、同等对待,合情合理、客观公正。履行告知义务,畅通救济途径,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合理适当,未发生一起行政执法错案。
    4、重视信访,化解矛盾。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根据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特点制定完善了《局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群众来访登记统计制度》等20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信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共接待法律咨询上千人次,群众来访470起,人民来信 466 件,全部妥善解决或依法办理。我局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洛阳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5、罚缴分离,严格规范。在执法工作中,我局坚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例会制度,每一起案件都上例会研究。对依法应当收缴的罚没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从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下达执收执罚指标。禁止擅自提高罚没标准或扩大罚款范围,被处罚单位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向国库交款,然后到我局开具河南省罚没款收入统一票据,真正将罚缴分离制度落到实处。
    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7年,我局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和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管理保持了良好态势。
    (一)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严把耕地保护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并及时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截止目前,全市基本农田连续9年稳定在38.82万公顷,耕地面积连续9年保持占补动态平衡。
    (二)打造服务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成立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小组,局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有力地保证了全市62个重点项目和311个工业项目用地。2007年共报批土地25000多亩,保障了我市及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如保障孟津华阳电厂、郑西铁路、220千伏安乐变电站、洛钼集团钼深加工、市新区博物馆等项目用地,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扬。我局土地储备中心全年完成贷款7.5亿,担保贷款10.5亿,为土地收购储备和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效明显。为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高效集约节约用地,2007年全市“城中村”改造,利用企业改制,破产盘活存量土地1000余亩,走在全省前列。新开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9个,建筑面积45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全年36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在全省标准厂房建设新乡现场会和郑州会议上我市做了典型发言。
    (四)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圆满完成粘土砖瓦窑厂拆除任务。全市2007年进一步加大砖瓦窑厂整治力度,特别是2007年7、8月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关闭行动。8月20日前,拆除砖瓦厂611个,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拆除任务,得到了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两年来积极开展“三项整治”工作,共整治出耕地6万多亩,既置换了建设用地指标,又补充了耕地。
    (五)重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成效显著。
去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全市共排查出“以租代征”违法案件141起,未批先用违法案件13宗,闲置土地5宗。违法占地行为全部得到依法处理,制止处罚率达100%,收取罚没款627.84万元,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追究刑事责任9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我市“百日行动”工作先后得到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国土资源部、省厅互检组的充分肯定,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先进单位。在全国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研讨会上,我市做了典型发言。
    (六)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成效明显,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在连续两年整顿的基础上,我们自我加压,再次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了基层政府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全市共查处无证勘查39起、无证采矿233起、超层越界开采9起、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7起、以采代探24起、非法转让矿业权24起,关闭矿山、矿井336个,关闭小碾子、小选厂195个,关闭“十六”类煤矿15个,关闭环境影响严重企业57个,限期整改企业391个,停产整顿企业273个,查封、扣押、拆除设备270件,遣散民工1699人,拆除工棚632间,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矿产品771吨,罚没收入220万元,拘留违法人员31人。
    (七)煤、铝资源整合工作效果显著,钼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率先在全省完成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矿业权由34个压减到6个。小煤矿由229家整合为58家,减少了171家。在顺利完成铝、煤资源整合之后,我市钼资源整合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整合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迅速实施。
    (八)成立国土资源警察支队,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我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支队,随后,宜阳、汝阳、偃师、嵩县也相继成立,我市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全国开了先河。警察支队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联合办案,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和影响,《国土资源报》、《人民公安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和多家网站进行了报道。
    (九)登记发证工作准确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全面开展。2007年发放个人土地使用权证29055宗,单位457宗,抵押登记221宗,抵押贷款18.8亿元;办理出让转让土地业务 53宗,交易额7.59亿,土地招拍挂率达100%,土地资产收益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行政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学习上少数同志抓的不紧,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与担负的任务不相称。二是少数同志依法行政能力比较低。三是个别同志开拓进取意识不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偏低。
    (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是少数县、乡干部急于发展经济和城市建设,土地没有批准就动工建设,存在着“未批先用”、“边报边用”问题。二是受利益驱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问题。违法业主的主要负责人,一般都不在现场,在执法监察中,其委托的管理人和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拱证据。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违法者拒不停工,或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突击施工。在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有一部分建筑已完全建成。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较低。对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申请强制拆除,大多没有落实,行政处罚无法全部到位。
    (四)现行法律仍有真空地带与空白点。《土地管理法》对闲置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对此情况无法处理;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只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数量作了规定,对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只表述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没有明确毁坏的界定机关和界定标准,向司法机关移送时,司法机关无法操作,不予受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人大此次听取我局行政执法的专题汇报,是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极大促进和有力指导,我们将认真听取人大的批评建议,积极改进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此次人大检查的情况,尤其是批评建议通报给局党组和全局系统科以上干部,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全局系统再一次吹响行政执法的集结号,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服务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今年,要切实搞好县、乡、村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各级干部和全社会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形象好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下功夫破解发现难、查处难、送达难、执行难等棘手难题,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纪检、监察、司法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理顺关系,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 
    五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利用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努力谋求土地效益最大化;严厉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虽然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各位领导和广大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为契机,按照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批评建议和人大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不足之处,使我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真诚欢迎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