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风采:我是人大代表 应该对百姓负责

2008-05-06

□ 王  飞 杨旭强

  孙四,柏树乡枣林村人,现任枣林村村委主任。2002年5月份当选为柏林乡八届人大代表,2003年初又被当选为汝阳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孙四对代表这一职务的理解就是:“我是人大代表,就要对百姓负责”。
  一、“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我要管”
  “孙四爱管闲事。”这在枣林村方园左右是出了名的。每次县、乡人大代表大会上,他带上来的群众意见最多,发言最积极、最热烈。他把听取民情,反映民意作为对群众负责的重要方式,听到或者看到什么问题,就及时向县、乡人大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在他的反映下,政府有关部门投入资金,接通了枣林村有线电视信号,解决了多年来群众看电视难问题;修善了村学校危房,解决了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遇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他挺身而出,勇于斗争。枣林村地处汝阳、嵩县两县交界处,社会治安较为复杂。2004年春,山西、汝州及嵩县的许多客商来此地收购红薯。一天晚上,有村民反映当地几个无赖纠集在一起,让外地客商交纳“交易费”,正在扣押车辆,不让装货。孙四听说后,急忙赶到事发地进行制止,对不法行为人进行严厉批评和警告。其中有人说:“你管恁宽干啥,我们几个也是蹲过监的,你就不怕?”他更是无所畏惧,“我是人大代表,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我要管!别人怕你们,我不怕!”终究邪不压正,在孙四正气凛然面前,几个不法人员灰溜溜的走了。就这样,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使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这件事情被当地群众传为佳话,无人不晓。
  二、“咱百姓要靠法生活”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孙四同志,不仅自己积极学法、而且还积极宣传法律,并且适时地用法律指导解决村民生活中的重大事情。
  他向群众常说的话就是:“现在社会进步了,咱百姓要学法懂法,要靠法来生活,只有这样遇事才不会吃亏”。解决村民纠纷时,他总是首先拿出有关法律法规文本,让当事人学习,然后再进行协调。2004年夏天,因突降暴雨引发山洪,枣林村一名小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山洪卷走夺去生命。其家属情绪激动,拟同亲友聚众上访。孙四同志闻讯后,当晚冒雨赶到遇难人家中,表示慰问,并拿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遇难家属宣讲,劝说其要依法办事,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第二天他又与遇难学生亲属代表一道找律师进行咨询。在他的努力下,最终使该问题通过正当渠道妥善解决,既避免了一起聚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又使村民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三、“要把群众致富放在心上”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又是一名村干部,我们一定要把群众致富放在心上,最大限度发挥和体现人大代表的作用。”在代表小组活动会上,他是这样号召其他代表的,也是这样做的。
  枣林村地处丘陵、宜烟面积大,但群众受传统思想影响,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性不高。为了发展烟叶种植,带领全村群众致富,他自己率先到卢氏等地考察,对新品种、新技术自己先进行试种、试用,成功后再向全村群众推广。同时,他还邀请外地烟农来办培训班,传授种烟技术,启发大家思想。在他的努力下,2005年全村共种植烟叶500余亩,实现收入近50万元,2006年春全村发展烟叶种植达600亩,预计可实现收入70万元左右。烟叶生产已成为该村群众增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
  提起孙四,枣林村的群众无不拍手称赞:“我们选孙四当人大代表,算是选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