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2008-05-06

□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一、营造良好环境,提高代表社会影响力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增强履职意识,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为人民说话办事;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改进和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创造条件,有效调动和发挥每一个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把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和个体作用有机统一起来。
  近年来,我们注重营造良好的环境,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加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借助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对人大代表地位、权利、义务和作用的认识。二是在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表彰一批县人大代表积极分子,并将其先进事迹制成板面展览。三是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纪念活动,在商业街开展法律法规咨询、“代表风采”图片展览,进一步宣传人大制度,提高人大及代表工作的影响力。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和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的公信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责任落实到人,主动与代表见面征求办理意见;不少部门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向代表汇报工作,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还有一些执法部门邀请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等。
  二、建立有效机制,提高代表整体素质
  代表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代表履行职务的水平和能力,也关系和影响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因此,我们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是建立代表培训机制。每次换届选举后,我们首先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和县直代表中心组组长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集中学习培训,由他们组织新当选的县、乡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每届我们至少对代表集中培训一次,本届代表于04年分两批进行了集中培训,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授课,请代表积极分子介绍自身履行代表职责的经验和体会。为扩大视野,我们还组织部分代表外出学习参观、参加有关人大知识培训班。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活动时,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代表小组也围绕提高代表素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代表制约机制。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受选民监督,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近些年,我们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逐步在全县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代表接受选民的测评,将代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选民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对那些勤勤恳恳、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反映民声、为民代言,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欢迎的代表,给以表彰和奖励。我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了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坚持每年进行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在人代会上进行表彰,编撰代表风采录,通过县电视台宣传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有效地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搞好协调服务,构筑代表工作平台
  搞好协调服务,落实各项保障,为代表提供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着力优化服务,为代表履行职权构筑平台。
  一是认真研究代表工作的规律,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和开展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准备、会议组织、活动方案制定、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围绕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及评议活动。02年以来,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连续四次组织代表评议县直各职能部门;去年先后组织代表就城区四供工程建设、有线电视入户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10个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视察,参加代表230人次。去年组织代表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6部法律在我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些都为人大代表发挥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创造了条件。三是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年两次到基层接待代表制度,向代表通报情况,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意见按照建议办理制度进行交办和督办。四是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代表列席,让代表了解常委会工作和县情,参与审议报告。五是落实代表活动经费,确保代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为代表活动提供物质保障。2006年已按每人每年800元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建议督办,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既是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代表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使代表建议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让代表切实感到自己的权力得到尊重,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
  我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点去抓,加强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2003年至2005年,我县共办理代表建议415件,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每年已办理的依次占建议的63%、65%、53%,列入计划办理的依次占建议的25.9%、27%、40%。具体做法是:一是实行办理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都从承办单位中评出先进,召开大会进行总结表彰,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实行开门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提建议的意图,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以沟通思想,求得共识,做到先见面后答复。近年来,办理中与代表的见面率都达到了100%。三是抓重点建议,实现难点突破。为了确保所有建议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每年都确定一批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分管主任重点督办,亲自检查调查,直接与代表沟通,做好协调。四是抓承办大户,实现整体推进。每年涉及承办大户所办建议一般占总数的50%以上,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至关重要。我们采取组织代表视察和不定期走访检查承办大户办理情况的方式,力促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五是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凡是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我们责成相关单位重新办理,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分类进行督办。对于代表提出的切实可行、要求中肯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采纳和落实;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或受到政策、权限等限制的建议,协助做好与代表的解释沟通工作;对情况比较复杂,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工作难协调的建议,常委会领导出面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共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使这些建议得以妥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