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积怨上访十三年 一朝握手弃前嫌

2008-05-06

□ 路  鹏

  2005年8月31日下午,嵩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特殊联席会正在这里举行。会议的特邀佳宾是积怨上访十三年的大坪乡农民乔庭喜。当乔庭喜与法院办案人员两双包含泪水的眼睛深情相视,两双颤抖的手亲切相握时,会议室里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3000元贷款  引发祸端
  乔庭喜,男,现今68岁,嵩县大坪乡西元头村农民。
  1989年10月,大坪乡兴办扶贫综合加工厂,主要生产玉米点播器,乔庭喜被选聘为该厂厂长。因工厂急需资金,银行又不对企业放贷,他只好以个人名义在嵩县城关信用合作社为该厂贷款3000元人民币。这3000元贷款,却成了日后乔庭喜全家的一个祸端。
  乔庭喜带领全厂职工干得热火朝天,生产销售形势看好,但由于生产环境所迫,该厂仅生产了6个月便被迫停产关门。企业生产太短,资金难以回收,3000元贷款也不能按期归还。
  1992年11月份,城关信用社把乔庭喜起诉到了嵩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要求乔庭喜归还逾期贷款及利息。
  1992年12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城关法庭强令扣押了大坪乡综合加工厂的全部财产(钢丝机、小台钻、小气泵各一台,电焊机三台,铁床三张,点播器物料,角铁,钢管,办公桌等),另外还扣押外欠该厂货款条子5份,合计人民币23764.5元.其中包括洛阳拖厂张××货款15750元,洛阳市郊区延秋生产门市部货款720元,伊川县农机供应站水寨门市部货款2332元,伊川县彭婆供销社生产门市部货款1800元,栾川县农机公司货款3162.5元。此5份货款条子到2002年12月份才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由县法院退还乔庭喜本人。1993年4月份,城关法庭办案人员还到乔庭喜家将14根木料及半袋小麦、半袋黄豆予以扣押,并对其宅基地一处(含瓦房6间)予以查封。乔庭喜说:“我欠信用社贷款本息仅4000元,已扣押厂里那么多财产,又来查封我家财产,让我咋过?还有没有王法?” 乔庭喜的妻子、女儿也同法庭人员辩理,法庭以妨碍公务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相威协,使乔庭喜及其家人精神上受到伤害。同年,其母离开人世,其女外出打工,他便走上了漫漫十三年的上访之路。
  上访十三年  震动人大信访办
  2005年3月份,人大信访接待室成立不久,一位中等身材,面色憔悴、神情沮丧的老农民站在法工委(信访室设在法工委)的门口。法工委的同志看着这位老人一脸犹豫的神色,请他进了办公室,让座、倒茶、询问来由。这位老人就是乔庭喜,他一边把信访材料双手递给工作人员,一边叙述上访缘由、经过。言谈中可以看出略通文墨的乔庭喜,稳重纯朴。面对法工委工作人员,老人家难以抑制住自己的感情。十三年漫漫上访路,说到伤心处痛哭流涕,泣不成声;提到痛恨处,浑身颤抖,言辞激烈。满脸一道道深刻的皱纹似乎蕴含着他十三年来上访的艰难与辛酸。
  法工委有关人员对乔庭喜的上访材料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若乔庭喜反映情况属实,法院做法确有不妥。由于主管主任外出学习,遂向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席留作了汇报。席副主任说,这件事,刘书记(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培中)刚交待我,我正准备通知你们。并当即在材料上批示:此事跟踪监督,务求落实。
  情为民所系  人大行权
  4月6日,法工委在督促此件办理的基础上,向主管副主任宋武作了汇报。宋副主任听了汇报后,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法工委抓紧督办,并将进展情况向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向法院主要领导询问了有关情况,要求认真复查。
  4月11日,宋副主任与法工委人员听取了法院有关领导对该案有关情况汇报,交换了对该案件的看法,法院领导表示回去以后确定包案领导、包案人。
  5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法院包案领导的汇报。会议认为,法院在此执行案件上存在不妥:一是查封物品过多;二是欠条扣押时间长,且扣押后一直未找欠款人讨款;三是扣押手续不健全。会议要求6月2日前,法院对此信访案件的办理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6月7日,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再次听取法院包案领导及当时办案人员的汇报。法院认为:1、扣押的5张欠条根据当时情况数额应是5千余元。因将欠条退给乔庭喜时没有留底,怀疑乔庭喜现在拿出来的欠条,不是原来扣押的欠条。2、现有的欠条也存在争议。拖厂张××的一张,张××说是乔庭喜在拖厂加工零件,付不起加工费,拉点播器顶帐,还差七、八千元没顶够。认为欠条无效。栾川农机公司的一张,款已结算过,其它找不到当事人等。宋副主任指出:此案久拖,标的超的太多,法院应该吸取教训,应严格依法办事,尽快将此案调查结束。席副主任明确指出:我们的主导思想应放在为民办实事、化解矛盾上,不要转移话题,法院态度要端正,办案错在哪里,怎样给老百姓交待?这是关键。至于欠条一事,也要查清楚。本案不是争论,而是应尽快化解!
  6月30日,宋武副主任又一次听取了法院包案领导汇报欠条的调查情况:拖厂一笔,张××说是加工费还没顶完,是乔庭喜欠着对方。彭婆供销社生产门市部的人说货没有卖,乔庭喜已于1994年拉走了。此二笔均有当事人笔录。栾川农机公司一笔已于1995年算清,付款522.5元,复印有乔庭喜签名的结算单。延秋生产门市与水寨门市部这两笔找不到当事人。
  7月1日,席留副主任安排有关人员找到乔庭喜及当时见证人,进一步核实信访材料的真实性。结果是法院和当事人的说法各异。乔庭喜对法院的辩解很气愤,并说当时我厂根本就没有在拖厂加工过任何零件,彭婆供销社生产门市的货款条子当时还在法院押着,我咋能去拉货?难道我拿着条子就不相信,而相信他们的空口无凭。栾川农机公司这一笔肯定是原厂×××冒用我的名义去结算的,因当时为了我不在厂时他办事方便,我给他留有我签名的空白稿纸。你们看,这结算单据确是我签的名,但结算的内容确不是我的笔体。再说,如果我去结算,也不会把3162.5元算成522.5元。不过这个人现在已经死了,无法对证。
  针对几番督促听汇报,8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专题研究此案件。主任会议认为,乔庭喜怨气太大,非要争气,县法院又拿不出排除乔庭喜异议的证据。决定如果8月15日前法院不能拿出处理意见,将转检察院核查。
  8月24日,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又一次专题研究乔庭喜信访案件。会议认为:l、该案中法院超标的扣押当事人财产是事实;2、法院扣押当事人债权凭证达十年之久,且不去查证、讨要是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3、由于时间太长:此案调解为宜。会议同时重申8月3日主任会议的意见,并要求法工委通知县人民法院,如果8月29日法院拿不出意见,将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会材料全部转送县人民检察院。
  同时,常委会委派法工委工作人员到乔庭喜家,沟通思想、争取谅解,协调解决。刚开始,乔庭喜对此事有很大异议。法工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对他讲:我们人大对你这个人是很相信的,常委会的主导思想应该还你一个公道。但目前是法治社会,要讲求证据,况且历经四任院长,有些问题确实很难查清。同时现在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你也是有知识的人,明事理的人,请你互相理解,化解矛盾,了结此案,经过长时间的沉默,最后乔庭喜无限感慨地说:“我上访告状这么多年,经历了无数的领导与部门,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对我这事重视到这种程度,花费了这么大的精力,叫我还有啥可说呢?”表示:“人大说啥我听啥”。在取得乔庭喜理解的情况下,提出了化解此事的初步意见。
  8月31日上午在席留副主任的主持下,再次听取法院院长及包案领导的汇报。法院院长胡漪说,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主持公道的机关,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对乔庭喜一案,当时办理确有不妥之处,我已对办案人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当即表示:当时办案人员一定要向乔赔礼道歉,法院也应适当作出经济补偿和救济。
  最后,乔庭喜与法院在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主持下达成共识。
  1、法院赔礼道歉。
  2、补偿5000元,救济1000元。
  3、乔庭喜对执行的纠纷不再追究,从此息访罢诉。
  8月31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特殊会议——为乔庭喜上访十三年如今停访息诉而举行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负责人,县人民法院班子主要成员、部分中层干部、该案当时办案人员,乔庭喜本人及所在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所在村村委主任。会议气氛热烈,出现了文章开头那动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