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视点:人民民主的光辉历程

2008-05-06

——回眸“十五”洛阳人大工作

□ 卫华平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十五”期间,也就是2001年来的五年,是洛阳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

立法 突出特色

  五年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坚持“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突出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不断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4件,修订8件,废止7件。
  制定的法规有资源保护和经济建设方面的,如《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等;有城市建设、交通方面的,如《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如《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洛阳市专利管理条例》、《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还有法制工作方面的,如《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与施行,为洛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如,2001年制定的《洛阳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对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力、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及其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是一个创新。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的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工作走向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市老企业的职代会进一步规范,新建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也按要求设立了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明显加强,出现了广大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的良好局面。

监督 注重实效

  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
  在工作监督方面。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44次,审议有关议题78项,组织代表视察、调查100余次。在法律监督方面。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民主评议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五年来,组织代表重点对60多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组织代表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为规范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制定了《执法检查监督规定》,对执法检查监督的主体、范围、对象,计划、方案的制定,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报告的形成、提请、审议都进行了明确界定。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修订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重点强化对未作出决议决定的工作报告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度。
  同时,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渠道,认真查办、催办和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806余件次,本着“执法为民”的原则进行认真办理,并且加大对重要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决定 符合民意

  “十五”期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先后两次作出“关于调整洛阳牡丹花会会期的决定”,先后三次作出“关于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计划还贷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审查通过《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2—2005)》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局部调整等决议,为洛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作出的《关于外出农民工普遍存在技能差、素质低,劳务输出问题急需认真解决和加强培训的议案》的决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04—2010年洛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认定培训机构,给予财力支持,在引导性培训和技术性培训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成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任免 更加规范

  “十五”期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提请,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3人次,为洛阳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任免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相结合,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坚持依法任免与加强干部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制度;坚持依法任免与加强任命干部的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述职评议和述职审议工作。五年来组织对“一府两院”的11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评议,对50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职审议,通过评议和审议,提高了被评议人和被审议人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他们本人以及所在部门工作的开展。

代表工作 不断加强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五年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一是建立代表活动小组和监督小组。对代表进行科学编组,制定代表小组活动意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同时,制定《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工作规定》,根据该规定,确定了13个代表监督小组人员。常委会有关工委积极组织代表监督小组开展工作,为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进行了有益地尝试。二是加强代表联络和代表培训工作。修订了《代表工作办法》,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组织对新当选的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分管代表工作的领导同志进行培训,提高大家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五年来,督办代表议案8件,建议、批评、意见1121件,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王城北路的贯通,改善了洛阳城市的交通;王城广场的修建,塑造了洛阳的形象;瀍河的治理,美化了洛阳城市的环境;衡山路的打通,提高了洛阳城市的品位。
  回眸“十五”期间的洛阳人大工作,使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我们坚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