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论坛:贯彻9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008-05-06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如何,不仅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而且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央9号文件指出,当前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工作中,要突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点,这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代表工作为基础,以维护代表国家主人公的地位、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为目的,以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为具体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人大常委会工作。
  一、强化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素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人大代表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完成人民的重托,依法管理好国家事务,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代表意识、较强的履职能力和相当的法律意识。强化代表素质,应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严把代表“入口关”。推选人大代表的主要依据应当是素质。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业务和法律素质;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能力。做到统筹兼顾,改变搞平衡照顾“荣誉安排”等做法,力求代表结构达到职业结构合理化、知识结构多面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梯级化,真正把那些具有奉献精神,敢于为民执言,政治素质较高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为代表。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正在进行县乡换届选举,在选举工作中,应完善推荐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适当增加代表候选人名额,让人民群众自己去比较、鉴别、选择,好中选优。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尝试引进竞选机制,既便于选民或选举单位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有较具体的了解,也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群众意识,增强人大代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抓好代表系统培训。建立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群体,既要选出一批素质较高的人大代表,更要在选举后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我们要围绕履行代表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制定系统培训计划,选好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围绕增强代表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进行培训。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丰富内涵,使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懂得自己代表职务的来源和自己应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应围绕履行代表职责的程序培训,以宪法、组织法、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议案和建议的提出与处理等专题,加强培训,使代表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应因地制宜组织代表适当开展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人大代表的知识和能力,既要靠学习、靠积累,还要借鉴别人的经验。适当组织人大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有助于代表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吸取经验教训,代表工作也更鲜活,更富有成效。
  二、加强沟通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知情权不仅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必要条件。为此,中央9号文件将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措施作了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适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印送政情材料、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这些规定都是疏通信息传递渠道的可行之举,应当作为代表工作的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和落实。
  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产生和立足的根基,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与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主任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任接待日制度、主任分工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不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到代表活动小组及人大代表工作单位了解情况,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落实政情通报制度。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情况,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法院、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处理情况等,应通过印发公报、简报、刊物等形式,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同时,还要继续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大建设》等刊物。通过向代表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代表尽可能地了解情况,更有效地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三、改进工作方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是其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承担起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者的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作用。
  建立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小组是组织代表活动的基础和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如果闭会期间不把代表组织起来,代表作用就很难得到较好的发挥;搞好代表小组活动,就能丰富、活跃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我们要本着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行业、专业,将人大代表编成若干代表小组或代表专业小组,并选出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代表工作的代表担任小组组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代表小组,于年初制定出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各代表小组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
  组织代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的意见》,明确了代表闭会期活动的组织对象、组织原则、具体方法、代表依法履职的方式、代表活动的保障条件。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因此人大常委会应肩负起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在组织活动中,要摆正位置,突出代表在各项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常委会机关主要起服务保障作用;要选准题目,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推进情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开展活动,以增强针对性;要务求实效,深入群众,实地察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戒泛泛而听、泛泛而看、泛泛而谈,使活动流于形式。
  四、规范建议办理,尊重代表民主权利
  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提高人民代表大会整体议事质量和水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为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办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严把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关。要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范围,引导代表写好代表议案、建议;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高议案和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帮助指导代表重新撰写,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落实打下良好的基础。
  及时做好交办工作。代表建议的交办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任务分解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将影响办理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逐件进行登记,认真梳理和分类,提出任务分解的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每件建议的承办单位。对涉及多部门的建议,要明确主办和协办的关系,防止推诿扯皮。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承办单位的任务和责任,提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与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既是提高办理质量的基础,也是提高办理工作满意度的保证。由于书面表达的限制,人大代表的真实意图往往无法在议案或建议文本中得到全面、客观、确切的表达。因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切忌“文来文往”、“一答了之”。对已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者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当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完毕后再次答复代表;不能按已答复要求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
  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为保护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积极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在办理过程中,组织代表通过视察、与承办单位座谈等形式,抽查办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收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不满意件应及时与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必要时,可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不断强化督办效果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为增强代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意识,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良好形象,保障代表队伍的先进性,必须加强对代表的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建立代表履职情况档案。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加强对代表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制度。近年来,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发《代表执行职务情况手册》,对代表的学习、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团和小组活动、联系选民、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三查(察)”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情况进行登记,由代表小组逐人考核,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一年一统计,并作为代表评选或换届时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参考依据。这种做法很有必要,应作为一项制度抓好落实。
  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建立和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是保证代表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执行代表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行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评议的制度,是考核人大代表是否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有效形式。近年来,我市已开始试行这项活动,随着代表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将成为代表工作制度不可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推广这一做法,合理安排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述职,每届每一名代表至少应述职一次。代表述职后,应组织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明问题,促进代表增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开展代表评先创优活动。开展代表评先创优活动是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途径,应当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代表评先创优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先进代表工作者进行评选;二是对优秀的代表议案和建议,以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常委会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对评先创优的个人、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要总结其经验、宣传其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
  创造代表履职良好环境。代表履职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中央9号文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家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支持和配合人大代表履职的浓厚氛围,切实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时间、资金、司法等保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