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监督支持相得益彰 执行三年终有成果

2008-05-06

□ 路 鹏

  嵩县人大常委会强力支持执行工作,使嵩县人民法院一起受阻三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因此案引起的当事双方集体上访告终。
  这起连锁案件发生在嵩县XX村。1997年11月,56岁的村民赵长弓任该村集体兴办的纸箱厂厂长。2000年赵长弓因纸箱厂涉嫌偷税被嵩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遂替村补交了7,6万元税款,后到村委索要遭到拒绝。赵长弓无奈于2002年1月向嵩县人民法院起诉,2002年12月嵩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赵长弓所在村委偿还赵长弓所代补交的税款7.6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长弓所在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2003年1月17日,赵长弓申请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部分村民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上    访,致使案件执行受阻,无法进行。同时,该村村委将此案申诉至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30日作出依法维持一审意见的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后,该村村委以多种理由拒绝执行。
  在赵长弓的强烈要求下,嵩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村委会    的部分财产,并委托拍卖公司依法公开拍卖。为阻挠法院的执    行,2004年12月29日在个别人的策划下,组织了该村近200名群众聚集在洛栾快速通道,欲进行集体上访。致使当时县委、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案件研究会议被迫终止,全力组织处理此次信访事项。尽管制止了事态扩大,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行工作也就再次搁置。
  赵长弓眼看执行无望,便与自己的亲属十余人到洛阳市政府上访。
  一时间,双方上访不断,且人数呈上升趋势。
  村民的不断集体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几度陷入困境,赵长弓的上访也未能促成执行。此时的赵长弓可以说是无可奈何,便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了自身的苦衷。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副主任席留同志听了赵长弓的反映后,一边安慰赵长弓相信执法机关一定能秉公执法,一边指示县人大法工委尽快了解此案详细情况。法工委工作人员立即调阅了该案案卷,阅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公正。法工委工作人员遂于2005年6月8日与办案人员一道向县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宋武同志作了汇报。宋副主任详细询问了案情并查阅了有关材料后明确表示:此案必须依法执行,要求法工委跟踪监督,尽快结案。同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经过研究,完全同意宋武同志的意见。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嵩县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出示了拍卖公告,再次公开拍卖查封物资。该村委班子成员,来到县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以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已进行申诉等理由要求阻止法院执行。法工委有关人员认真听取了村委干部的陈述后,明确告诉他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在法院未下达中止执行裁定前,必须依法执行。如果有人阻挠法院执行公务,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诚恳地要求村委干部们,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失。
  在充分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嵩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顺利地对该案进行了执行。多辆装满执行物资的汽车,带着法律的尊严驶向了洛栾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