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第14次法制讲座

2008-05-06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14次法制讲座,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结合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国外物权法有关规定,重点讲述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等方面内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余人参加了法制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在讲座结束后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行,对于推行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制定《物权法》,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实施《物权法》要突出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要继续深化改革,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形成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振义主任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各单位要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物权法》主要精神深入人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力协作,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 

( 王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