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亭:从山西黑砖窑的善后处理说起

2008-05-06

□ 王川一

  山西洪洞县一夜出名,在网上搜索“黑砖窑”三个字,一下子冒出几百条相关信息,各种评论铺天盖地而来,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人在为解决山西黑砖窑事件而忙碌,矛头纷纷指几黑心窑主和地方政府官员消极不作为。在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国逐步成为执政理念的今天,在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不断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的新形势下,山西洪洞县居然出现了21世纪的“包身工”,难怪全社会为之震惊。
  据悉,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砖窑事件,一方面抓紧营救受困民工,严肃查处涉嫌渎职和失职的政府官员,救出农民工359人,地方政府有20余人接受调查,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问题。另一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对企业雇用农民工时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子女待遇、工资发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农民工的保护法制化、具体化。
  豪无疑问,这种善后处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但是这能够从根源上杜绝黑砖窑事件的出现吗?这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这类事件是偶然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什么农民工刚被营救就又被倒卖甚至多次被卖呢?黑砖窑如此肆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干什么去了?
  痛定思痛,山西黑砖窑事件在世人面前凸显:不仅我们在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存在突出问题,而且在劳动保护方面尚存盲点,行政执法方面同样问题多多;不仅我们的有关法律仍有缺陷,而且对于企业不法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个别党员干部为一已私利,竟然与黑砖窑主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纵容、支持黑砖窑主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甚至死亡。显然,这不仅折射出我们某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而且也突出反映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缺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偏低、存在渎职腐败等问题。
  这就告诉我们必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促使其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劳动部门的日常管理,形成健全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保证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针对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腐败等问题,应将重大(危险)案件处理机制纳入法制轨道,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的问责机制。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的贯彻执行,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应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氛围,使依法治国成为各级政府执法部门的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