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视点:审计报告详细披露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08-05-06

  7月25日,市审计局局长乔卫国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详尽的披露了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0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2006年7月、8月,市财政已将基本建设专户利息187万元和专项收费结余184万元分别缴入国库;9月、10月,将高新区土地收益金3 424万元、石化洛阳分公司土地出让金1 000万元缴入国库做财政收入。
  (二)市财政将上年暂付的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调账至正确支出渠道,未拨付的市司法所建设资金等不规范支出7 617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关于审计查出的占有专项资金问题,一是以前年度市民政局经批准借给市丝钉厂的民政事业费,现已无法收回,待审批后予以处理;二是市水利局挪用的水利资金,偃师、汝阳和伊川挪用的医疗保险金已分别归还原资金渠道,洛宁、栾川两县滞留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按审计要求拨付至项目;三是新安、栾川等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投入及配套不足、应保未保等问题,已责令解决。
  (四)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提出的暂付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已制定措施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将属于预算安排的资金,待批准后予以核销;二是对有可能收回的资金,继续加大追讨力度予以收回;三是对部分企业暂时无力归还的,待经营好转后再收回。其市社保中心采取有力措施,今年审议期间就将1998年5月借出的失业保险金114万元全部收回,1 999年借出的养老保险金已收回566万元。
  (五)2006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9个,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2亿元,违规金额2.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1.3亿元,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1.9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为93%。
  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总表反映,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104.6%,比上年增加3.9亿元,增长17.1%;上级补助收入16.3亿元,国债转贷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全年总收入45.7亿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34.9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4%,比上年增长19.4%,上解支出8.4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4亿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3亿元,年终结余1.7亿元。
  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3亿元,为预算的249.1%,比上年增长172.1%;基金预算支出11.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3.3%,比上年增长128.6%,年终结余2.2亿元。
  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8.9亿元,当年支出9.1亿元,政府调剂支出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亿元。
  (二)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2006年度,市财税部门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狠抓增收节支,财政收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预算运行比较理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推进,市、县全部使用新科目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了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和办法,增加预算审批透明度;顺利实施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适当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发放,确保了全市16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4.7万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了新区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证了工资发放和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洛阳市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年初预算预留待分配财力。2006年初,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55 103万元,市财政向各级预算单位批复年度预算支出220 655万元,扣除工资改革款20 000万元,预留等分配预算资金14 447万元。
  2、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市财政批复下达的“支农专款”6 030万元、“教育附加支出”7 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由于有关部门缺乏沟通、协调等主观原因,未能细化到项目和单位。
  3、财政资金结余较大。2006年度,市本级一般预算“其他支出”预算为53 576万元,执行中调整为68 257万元,当年实际完成52 144万元,安排预算周转金4 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 430万元,净结余9 683万元,致使财政资金闲置。
  4、未按规定安排预算周转金。全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49 987万元,按规定应设置4%的预算周转金13 999万元,当年安排预算周转金4 000万元,累计9 637万元,少安排4 362万元。
  5、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在“一般预算支出一其他支出”项直接列支拨付市房产管理局人员、社保、贷款利息等经费273万元,市房地产产权籍监监理处人员经费、办公楼装修款1 767万元,未纳入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
  6、政府采购预算不到位。200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数为28 852万元,集中采购实际数为58 058万元,是预算数的201%,预算制定不到位。原因为上级追加资金、贷款采购增加等因素。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应作未作财政收入
  ——市财政专项资金户“暂存款”结存城市电附加资金500万元、土地出让金(现金交)113.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 773万元,总预算“暂存款”结存“纳入预算非税专户”转款162万元,合计4548.6万元未入库作财政收入。
  ——市财政专项资金土地清算户列支隋唐植物园建设租地费等495万元,影响了当年财政收入。
  ——经对市节水办和自来水公司审计,发现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875万元,欠费单位主要是双源、大唐和豫能等热电公司以及部分困难、破产企业。
  2、滞留、应拨未拨预算资金
  ——2006年5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2006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4 174万元,同年8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拨付项目资金3 754万元,12月拨付培训资金170万元。余额250万元未拨付使用转入下年。
  ——2006年末,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列支预留工资款26 000万元,挂账“暂存款”未使用形成虚列支出。
  ——2006年12月,市财政将年初预算安排的“村村通”公路建设款500万元、新区医院建设款2 260万元、博物馆建设款970万元、四大班子办公楼维修费131万元、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款500万元等五个项目资金合计4 361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资金1 702万元,做“一般预算支出”后未拨付用款单位,转入市财政专项资金户结转下年。
  ——2006年底,市财政专项资金“暂存款”一直挂帐2005年度已做预算支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5 000万元,市金税工程建设资金160万元,合计5 160万元未拨付使用转入下年。
  3、专项资金用途不合规
  ——在“一般预算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列支拨财政局技改处900万元,用于借给洛阳东方联智培训学校偿还集资款。
  ——在“专项支出——水资源费支出”列支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人员经费378万元,大楼基建款60.2万元。
  4、往来款项未清理
  ——截止2006年底,市财政总预算“暂存款”户长期结存未清理暂存项目资金7 540.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各单位房改款)1 613.9万元,中信重机世行还款191.2万元,信托公司400万元,洛轴集团600万元,市直工资3 000万元,市专项资金1 500万元,信托公司清算组235.1万元。
  ——市财政“省级专项资金——国债转贷户”暂存款、暂付款反映,市财政资金长期垫付热力公司等企业到期的国债转贷本息款2 357.6万元。
  (三)专项财政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1、住房公积金项目
  截止2005年底,除偃师市外,审计调查的孟津、新安、宜阳、洛宁、嵩县和栾川等六县因为认识不到位以及财政困难等原因,所有财政供给单位未能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部分贷款项目未完成计划。2006年度偃师林业持续发展项目生产及投资计划抚育面积810.4公顷,计划投资71.2万元,但实际完成投资34.9万元,占计划49%;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投资81.1万元,实际完成32.5万元,仅占计划40%。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当年嵩县、孟津和汝阳三县配套资金17.8万元,实际到位3万元,缺额14.8万元;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当年计划配套资金188.2万元,其中省级37.9万元,市级49.9万元,县级80.4万元,乡级20万元,由于各级财政资金紧张,仅省配套到位28万元,其他全部不到位,占其计划的85%。
  3、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医疗、女工生育和工伤等五项保险基金项目
  ——社保基金欠费严重。经审计发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中有四项征收不到位,2006年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9.8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12.7亿元,仅就基金本身而言,已严重收不抵支,企业单位累计欠款3.6亿元(其中208家破产、停产及半停产企业欠费3.5亿元),占当年支出的27.7%;失业保险费累计欠缴2 151万元,女工生育累计欠缴4 406万元,工伤保险费2006年欠缴262万元。
  ——养老基金挤占生育保险基金。2006年度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4 413.5万元,其对应的银行存款余额2 971.1万元,相差1 442.4万元。经查,由于生育保险基金未设立财政专户,与养老基金同用一个帐户,上述差额部分混入养老基金收入户已上解财政养老金专户,造成生育基金被挤占。
  ——2006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
  3 062.5万元,没有按规定计提工伤预防费(用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事故预防等),以及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214万元,合计428万元。
  4、全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与效益情况
  ——全市9个县(市)污水处理概算总投资为3.7亿元,其中要求各县(市)财政及企业配套投入2.6亿元,实际配套到位1.1亿元,占应配套的42%。
  ——9个项目中,除偃师、伊川和嵩县三县(市)外、其他六县(市)都存在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现象,其数额达1.2亿元,占其总投资的33%。
  ——9个项目设计征用土地403亩,实际征用376亩,截止审计期间,汝阳、嵩县、伊川三县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其他县(市)征用的246亩土地,或者是占用耕地手续未被批复,或者是采用租地形式进行建设,均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栾川县擅自变更建设工艺造成直接损失39.5万元,列入“在建工程”中,挤占了建设资金。
  ——全市9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除汝阳、伊川和洛宁县正在建设,偃师市已完工投入正常经营外,其他5个县均试运营成功但迟迟没有投入正常运营。
  5、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财政部门将预算列支的支农资金转入部门科室过渡专户,滞留到次年才陆续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影响了专项资金的时效性。如嵩县财政2005年、2006年拨入县水产移民局的水利工程专项经费433万元,截止审计期间滞留未使用137万元。
  ——对财政支农项目,存在重要钱、轻地方配套现象。把地方应配套的资金或是转嫁到农民身上,加大了农民义务工比重,或是挤占上级资金、减少项目的投入,造成支农项目的效益低、效果差。例如国债沼气项目,由于地方未配套技术指导资金,致使技术指导费挤入国债资金,减少了对农户国债的补贴。
  ——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重复申报、虚假申报,造成资金投入分散,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如近年来实施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就存在以工代赈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等多个部门管理问题,缺乏统一整合、集中实施。
  ——支农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用于非指定项目或者挪用现象比较严重。经对嵩县审计发现,上级补助贫困户搬迁资金687万元,被挪用于新农村建设等非扶贫搬迁支出114万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改变计划用于乡村教师宿舍建设等支出16万元,占移民资金的45%。
  ——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政资金报帐制度的程序和手续不严谨,票据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时,村干部打张条子就领取大额现金,工程项目无验收手续就付款,不能反映资金支出的真实性。 

(申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