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贯彻落实监督法精神 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2008-05-06

□ 编辑部

  监督法从酝酿提出到颁布实施,被称作是 “二十年磨一剑”。 “二十年磨一剑”它表述的不仅仅是一个立法的佳话,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监督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历程、新阶段,对于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意义可谓之大,其分量可谓之重,其影响可谓之远。
  法为用而立。如何让监督法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释放出它内在的政治含义,提升人大监督的水平,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使人大监督这把长剑闪射出耀眼的亮光,关键在于,要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原则,把监督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是摆在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因为,监督法不仅为人大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律武器,同时,它也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人说,监督法是一把双刃剑,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人大自身的一种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
  一是要敢于监督。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和困难,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本着对党的事业、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畏难情绪,坚定意志,充满信心,按照监督法的精神要求,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责,督促“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依法开展,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要善于监督。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对监督形式和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大监督形式和程序规定的学习,尤其是要从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在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使“一府两院”不断提升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能力;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要认真监督。“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监督法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进行规范,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促使人大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好监督法的这一立法宗旨,我们就必须树立认真的态度,在落实各项规定、履行监督程序的过程中,要克服单纯的程序观点,力戒形式主义,避免把走程序变成走形式,热热闹闹走程序,扎扎实实走过场。要根据监督法的精神要求,在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履行程序的形式和方法,变程序监督为实体性监督,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在创新和务实中,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问题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