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一次特别的视察

2008-05-06

□ 于   松

  2007年9月13日,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对嵩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了视察。说这次视察特殊,是因为这次视察并不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之内,而是嵩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的。
  九月初的一天,嵩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走进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的办公室,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一次视察。经过主任会议研究认为,这是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具体表现,同意接受这次邀请。
  9月13日上午,在李德清主任的带领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甲忠、白九臣、乔万里及机关各委室主任一行11人对嵩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到新落成的城南法庭,视察了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内部建设情况和民事开庭情况,之后到县人民法院听取了工作汇报。
  县人民法院对这次视察做了精心的准备,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陪同,大门上悬挂着“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横幅,并准备了详细的汇报材料,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王宏伟院长汇报了县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在充分肯定法院近年来工作的同时,根据视察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和要求。一是进一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团结型、廉洁型、服务型的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为开展好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忠于职守”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秉公办案,恪尽职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掌好、用好审判权,维护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进一步做好廉洁执法工作,要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司法;五是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意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会议的要求,王宏伟院长表示:法院要立即研究,逐条解决,一定给县人大常委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把这次视察作为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