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视点:管住建设项目“花的钱”

2008-05-06

□ 杨  霄

  近年来,洛阳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建设项目投资逐年增加。如此巨大规模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替国家和人民群众管住建设项目“花的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的使用,强化我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有近四年的时间,贯彻落实情况如何一直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心中的牵挂。今年6月至9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一次长达三个月的执法检查,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摸了底,把了脉。

动员部署  深入实地检查调研

  6月15日,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提出的关于开展《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在会上反复强调:“建设项目‘花的钱’是整个社会的一项‘重要开支’,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很必要,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我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对此次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再次强调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市、县(市)、区政府审计、财政、建设、土地、规划等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力量,在强化对《条例》学习宣传的同时,对照《条例》和执法检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于七月底将各自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确保此次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质性效果,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短期培训。针对县区自查自纠的情况,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偃师市、新安县、汝阳县、洛宁县、涧西区、吉利区等六个市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市人民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陪同参加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处都召开由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仔细地听取有关负责同志的汇报,查阅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档案,并先后到汝阳玉马水库、新安县310国道综合整治工程、吉利区文化中心项目、西霞院旅游专线建设项目等20余个工程现场进行察看。

肯定成绩  更直面存在问题

  经过为期三个月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执法检查组认为: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近四年中,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作了大量的工作,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3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建设项目154个,项目投资总额31.17亿元,核减工程款3.09亿元。平均核减率约10%,其中,市局审计12个,项目投资总额18.69亿元,核减工程款2.85亿元,平均核减率约为16%。
  2005年,市审计局对洛阳新区的公务员住宅小区、高层次人才居住区两个群体项目共20栋高层建筑、45万平方米、10亿多元的项目投资进行了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99亿元,核减率分别为13.86%、24.86%。该项目审计在当年的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受到省厅表扬。
  2005年,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审计局对洛一高分校工程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该工程送审金额为1.58亿元,审定预算金额为1.3亿元,审减金额2800万元,审减率达到18%,节约了财政资金。
  2006年,审计局对洛阳歌剧院工程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报送审计金额7176.17万元,审定金额为5767.34万元,审减金额1408.83万元,审减率达到19%。
  《条例》实施以来,新安县共开展基建投资审计项目39个,送审工程造价12.38亿元,审定工程造价11.61亿元,审减工程造价8918万元。其中审计新电集团投资1.7亿元的项目,审减工程造价4875万元,审减率达28%,为企业节约了资金。
  吉利区共审计建设项目36个,审计总投资1.3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700万元,审减率达到15%。
  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我市各级政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明显的实效,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但存在问题依然严重,仍需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确保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真正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主要问题是:建筑行业仍存在着施工队伍资质参差不齐,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后再行转分包,工程款项随意挪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执行建设程序意识淡薄等;市本级政府及部分县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仍不到位,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审计工作本身缺乏刚性的配套措施和有力的协调机制,许多政府部门还不能正确对待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被动局面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出决议  决算以审计报告为准

  “《条例》的贯彻实施就是帮政府和人民监督重大开支的来龙去脉,帮助政府和企业养成俭省节约用钱的好习惯,市人民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强调审计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切实让《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2007年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在讨论、审议的过程中,针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一条又一条的意见和建议。
  “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让《条例》的内容为各相关部门所熟悉、运用。”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成绩很大,但审计结果应用不理想。下一步应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中写上审计结果有效等相关内容。” 
  “财政和审计的分工应明确,避免重复劳动;审计工作要及时,既要保护政府部门的利益,也要保护施工方的利益,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认真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贯彻实施的决议》,针对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对市人民政府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应加强对《条例》执行工作的协调,建立和完善审计部门与计划、财政、建设、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信息的衔接沟通制度”。——将帮助审计部门解决前期审计“找米下锅”、无的放矢、工作被动的问题。
  “严格落实国家审计署、财政部2007年5月18日审办发[2007]41号《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了物质条件上的保证。
  “要充分利用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力量资源,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有利于壮大审计队伍,增强审计力量。
  “进一步明确财政局与审计局任务分工。各部门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审计成果有效,工程决算应以审计报告为准。财政部门应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作为工程项目决算的依据”。——从根本上解决了审计结果的有效执行问题,树立了审计成果在工程决算中的权威性,促使工程施工单位节约资金、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的用途切实落到实处,也使政府和企业对建设项目的“花销”彻底放了心。
  “进一步规范法定工作程序,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的市本级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变更、调整,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于每年年底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全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相信,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会按照决议内容的要求,查找工作的不足和缺憾,认真开展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的审计工作,替人民群众“管好、用好”建设项目“花的钱”,不辜负全市640多万人民群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