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8-05-06

(2006年3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是 “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九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我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根本目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依靠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特色性、民主性、科学性”。要把立法工作的基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安定和谐社会上,发扬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抓好本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推行立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立法运行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6年拟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即:《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洛阳市陆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拟修订1件,即:《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拟废止1件,即:《洛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拟调研6件,即:《洛阳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城镇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条例》。
    同时,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省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配合进行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加强法律监督,做好信访工作
    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拟组织代表对《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信访的大格局,加强领导和协调,综合分析信访发展的态势,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拟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主要有9项:
    (1)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关于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情况;
    (3)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5)关于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
    (6)关于矿山秩序整顿工作情况;
    (7)关于全市烟叶生产情况;
    (8)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9)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听取以下几项专题工作汇报。即:关于医疗药品价格及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关于粮油储备及相关法规落实情况,关于市国税局、地税局文明执法、公开透明征税情况,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关于全市档案工作情况等。
    四、履行任免职权,完善任免办法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人事任免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制度,修订完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代表法,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及不驻会常委会委员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加大对办理不力和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积极推广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工作;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及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同时,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今年拟组织代表对交通扶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危化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粮油储备仓库建设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法检查整改、邙山绿色屏障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对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深化人大宣传,加强调查研究
    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拓展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要继续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等。同时,要组织开展好“洛阳环保世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写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06年拟组织对“劳动仲裁”工作机制和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网计量和医疗药品价格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广电体制改革及广电产业化、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前期准备工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如何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体系等工作进行调研。
    七、加强自身建设,创建“六型”机关
    在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此为契机,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出操作性、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要不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政型”六型机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常委会机关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