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连维良同志职务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连维良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请予审议。
主任:刘典立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