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05-06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长印
 
(2006年3月1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草案)》。会议认为,制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对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计划预算审查、批准、监督和编制、执行的工作,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保障宪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参与权和知情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们在审议中对规则的部分内容和文字表述方法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采纳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因此,建议大会表决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