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05-06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副 秘 书 长  董平海
  
(2006年3月19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会议认为,修订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制度,完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总结吸收了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吸纳了其他兄弟市好的做法,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洛阳实际。
    在审议中,部分代表对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已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
    建议将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