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2006年5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面,请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俊峰给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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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王教授围绕着公务员法,讲授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录用与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励与惩戒以及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王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2005年4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有机统一。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公务员法的制定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公务员法的制定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公务员法的制定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同志们,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因此,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公务员法。下面,我对市、县两级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三点要求: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政府机关所有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打好基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公务员法。二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严治政、赏罚分明,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大力加强政风建设,促进公务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三是通过实施公务员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责权限,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午3时,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散会。